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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即便是短暂的休息,也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司规定。张某是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不少打工人觉得震惊,谁上班的时候没有觉得困乏,没有打过瞌睡呢?
张某后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作为部门经理,工作时间睡觉显然违反了规定,破坏了秩序,也影响了团队的风气。但是这是否足以构成直接解雇的严重违规,仍有待讨论。张某在公司工作了20年,多次获得表彰和晋升,这足以证明他对公司的贡献和积极态度。网友们也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该“将功补过”,而有人则认为“功过分明”。各种观点都值得考虑,但最重要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张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规定,但从他的表现来看,这只是一次无意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偶然违规。如果只是因为在工位上睡了一会就被公司开除,是不是有点太随意了呢?尽管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处罚的依据,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公司管理层有权制定手册内容,但这些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后才能生效。如果规章制度过于苛刻,缺乏人性化,不考虑员工的特殊情况,那么在合法性上就存在问题,如果公司擅自依据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也是不可接受的。这使得公司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提醒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依规,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一味追求“零容忍”,在处理违纪问题时不采取适当的教育或警告措施,而是直接开除,这种管理方式可能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一个只追求“一言堂”的单位,其凝聚力和向心力何在?对于员工而言,保持工作热情是必要的。但在强调纪律的同时,也应避免过度反应,要综合考量员工的价值及态度。同时,企业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和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了帮大家掌握最核心的劳资纠纷问题,成为既能化解和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的高手,GHR研究院专家们根据当前法律体系和员工维权途径的变化,设计了《56类员工离职情形及优化谈判实务》公开课。本课程梳理出了56种员工离职情形的风控操作指引,提供了丰富的管理工具和实操案例,非常适合希望提升员工关系管理能力的HR。课程采用体系学习输入与课程演练输出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也可定制内训,已有多家知名企业采购和实践,反馈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