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七)

教育   2024-12-09 14:45   云南  

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十七)

盘龙警方 2024年10月18日 17:40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网络平台发表不实言论的事件。

案例十七


近日,盘龙警方接到网民反映,某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表言论称:“昆明圆通罢工了,全部的站点都停运了。”随后,盘龙警方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发布该言论的网民严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后得知,严某称自己于9月3日至4日购买的快递显示已经送达盘龙区某快递点,但快递点没有通知其取货,去了员工称老板不给加工资,已经四天没有工作了,快递全部堆积在店里,一时找不到其快递。出于多次到该快递点未取到货,严某心生不满便发布了该消息。

针对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盘龙警方已对其进行警告及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该信息,消除影响。同时,民警告知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得再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

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视频,容易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盘龙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陈香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长按二维码关注





盘龙区睿博中英文幼儿园
该公众号全部文章仅作内部交流学习使用,不接受广告投放,不接受公众号报名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