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全面提升,7月19日上午,在市中院的组织下,桑植县人民法院开展全市法院院长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家代表、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本次观摩案件为张某某、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由桑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英担任审判长。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帮助他人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以桑植县某木材加工厂名义为被告人夏某某等7人挂靠或所在的某工程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5份,增值税税款合计26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共获得“开票费”88万余元。案发时,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涉案6家公司申报完成抵扣200份,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1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夏某某为骗抵增值税税款,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被告人张某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张,增值税税款31万余元,已完成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27万余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细致的法庭调查,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把握审理方向,展现了合议庭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81 907.6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红英结合本案案情,围绕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类型、违法后果、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以案说法,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使用专票,遵守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参与旁听的企业家代表们表示此次庭审观摩让大家受益匪浅,依法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将以此案为鉴,筑牢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底线。
在随后召开的庭审观摩评议会上,庭审观摩评议小组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庭审流程规范、严谨有序,当事人意见表达充分,法官焦点归纳全面准确,事实调查深入细致,庭审把控精准得当,同时从法官发问、庭审节奏、法警值庭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如何完成高质量庭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庭审观摩是最好的“现场教学”。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案促教、以评促学,持续抓好庭审规范化,从严把控庭审细节,着重锤炼法官庭审技巧和审判经验,以优质庭审助推审判质效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