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案情明了、证据充分,本案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两被告人均服判息诉,在最后陈述中均对自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为旁听的学生们敲响了警钟。
“哪些行为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庭审结束后,王红英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以互动问答的方式,将审判庭变为“普法课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真实案例,解答学生们的疑问。“法官姐姐护蕾团”成员黄瑶带领全体学生诵读禁毒宣言,并向学生们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的种类、特征、危害,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毒品安全法治教育课。
“这次庭审真的太震撼了!符某某只比我们年长几岁,通过旁听她的吸毒经历,我认识到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养痈贻害,这种方便给不得!”旁听学生小黄说道。
此前,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裴某与符某某容留的吸毒人员中,杜某与向某是未成年人,二人的父母均已离异,平日忙于工作疏于管教,杜某与向某在初中时便无心课堂而辍学,在混迹社会的几年里,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平日会一起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针对这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6月2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向杜某、向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管教约束,引导他们迷途知返。王红英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对杜某、向某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再三叮嘱“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作为父母,一定要尽到监管义务,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杜某、向某的父母均表示,孩子走到今天,他们负有很大责任,十分后悔,以后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
近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溯源治理、综合治理。充分依托审判资源优势,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作用,将禁毒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青少年的成长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禁毒斗争综合治理,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宣传教育形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坚决扛起禁毒责任担当,夺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