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上午,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了瑞塔铺人民法庭,当事人满脸笑意交给承办法官,嘴里不停的说着感谢。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2日,原、被告就双方合作经营矿场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书》,但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原告出资的5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等事宜,而是挪作他用。2014年经双方协商,被告将其挪用款项共计97 635元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按期偿还。可至今已过将近十余年,被告仍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六十余岁的原告向桑植法院瑞塔铺法庭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见本案案情并不复杂,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秉持着将纠纷化解于诉前的司法为民理念,联系当事人双方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最初,被告一直无法联系,承办法官便通过乡干部、村辅警等多方寻找,联系上后,立即开始多轮协商,从一开始的对金额有异议,到对利息不认可,再到对还款期限不能接受......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支付原告11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告远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为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整个调解过程均通过微信、电话进行,调解协议的签订也是通过线上调解平台,拿到裁判文书后,原告说:“没想到我坐在家里就能把十多年的欠款追回”。
一面锦旗,不仅是对瑞塔铺人民法庭干警在诉前调解工作上的肯定,更是对桑植县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用心司法为民的激励。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竭尽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