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校明与被执行人陈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俊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校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俊华,男,1969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6907051279,白族,住湖南省桑植县瑞塔铺镇瑞市居委会上铺组。
执行标的:执行款54511.93元。
执行依据:(2018)湘0822民初894号
悬赏条件: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尚未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5日内兑现举报奖励。
联系电话:15907442458 赵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