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至26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涉行为执行专项行动,把写在纸上的判决实实在在地外化于行。在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同时,正值法警大队的集中训练周,院党组决定调动全体法警参与执行,拉练队伍,检验训练成果,提升实战能力。
行动首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唐军专委及执行局邓汉军局长强调了行为执行类案件的特殊性及注意事项和安排分工后,随即带领30余名执行干警一同奔赴执行现场。烈日炎炎,暑气蒸腾,却丝毫未减执行队伍的决心与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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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双方当事人本为一家人,但因土地纠纷将闹上法庭,经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某展立即停止对位于桑植县空壳树乡罗家坪村龙咀岗组元门垭屋门前田的耕种,并不得妨害原告彭某体承包经营的元门垭屋门前田行使经营权;其次被告彭某展需在其新建房屋东侧距房屋外墙80厘米处平行开挖40厘米×40厘米排水沟直至原告彭某体屋门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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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为亲兄弟,承办法官和分管领导联合乡镇干部前后五次登门做协调工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只能强制执行。7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一家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起初表现出抵触情绪,通过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力度和坚决的执行态度前,被执行人逐渐意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在唐军专委和邓汉军局长的亲自指挥,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们在执行现场迅速拉开警戒线,有序开展执行行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们挥汗如雨,最终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案件执行完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亲自见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感受到了司法权威的庄严与力量,以及桑植县人民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他们指出,此次执行行动不仅是对法律判决的有力践行,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决捍卫,有效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邻里和谐树立了典范。
案件2
“多亏你们帮我们解决了道路通行问题,这么多年了,现在终于解决了……”申请执行人宋某祥激动地对法官说到。
2022年10月,申请执行人宋某祥为了通行方便,将其房屋晒塔至村主路的土路进行道路硬化。在施工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某初以占用了其土地为由阻止申请执行人施工。当日,双方经所在地兴旺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村主路到申请执行人宋某祥家支路,由申请执行人宋某祥进行道路硬化,占用被执行人的土地,由申请执行人给被执行人补偿5000元,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即将道路硬化完毕。2023年初,被执行人儿子打工回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两家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因申请执行人否认硬化道路所在同一地块未占用的部分承包经营权属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被执行人与其儿子便先后在已硬化的路面上倾倒了渣石,妨害了道路通行。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需清理其倾倒在申请执行人宋某祥房屋晒塔至村主路间硬化道路上的渣石,并排除对申请执行人合理使用案涉道路的妨害。因被执行人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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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7月25日上午,执行现场气氛同样紧张而微妙,被执行人初时情绪激动,坚称自己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并拒收5000元补偿款。面对此景,执行法官们没有急于采取行动,而是采取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策略,在唐军专委、邓汉军局长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方劝说下,深入浅出地讲解判决的合理性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给双方说明,该5000元系解决通行问题补偿款,此款与土地权属无关,土地权属仍然以土地证为准,双方这才冷静下来耐心沟通,消除了顾虑,致使执行工作有序进行。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原本被侵占的土地被清理干净,道路也恢复了往日的畅通,案件执行完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高效执行表示高度赞扬,并表示桑植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彰显。
涉行为案件集中执行周共执行完毕3件物权保护类纠纷案件,不仅解决了邻里间的纠纷,促进了乡村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切身体验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脚步并未停歇,执行干警们深知,每一份判决的落地生根,都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也是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间。同时,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边界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涉行为类物权保护纠纷,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还将联合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执源治理机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矛盾,有效防止“小纠纷”酿成“大案件”,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