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向阳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用心用情用力,苦干实干巧干,一体落实质量、效率、效果要求,提升司法案件的“良品率”,降低“次品率”,杜绝“差品率”,办好人民关心的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戒。
保持司法定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永葆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提升司法公信的决心,始终尊重司法规律,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厚植职业良知。良知即基本的善恶观、是非观,每一名法官都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权不任性,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要树立“严管才是厚爱”等理念,用制度约束,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院庭长阅核、案件评查的结果运用,对办案不严不实、不公不廉实行“零容忍”,倒逼提升司法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磨砺工匠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求极致的要求贯穿司法活动始终,积极培塑“工匠”型法官模范,深化青年导师、老法官讲坛、交叉旁听庭审和评议裁判文书等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让“工匠”型法官不断涌现。
二、积极回应“效率”这一群众期盼
最好的公平正义,必然是最及时的公平正义。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确定的回应,是当事人最简单、最朴素的诉讼认知。诉讼程序越多、历经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诉累越重,导致司法供给的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渐行渐远。为此,要在提升效率、治理程序空转上下更大功夫。
三、努力书写“效果”这张为民答卷
人民群众是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司法案件裁判要和中心大局相向而行,要让社会公众认为是公正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更加重视服务大局。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创新落实执行“纾困+监管”“预重整”等助企纾困举措,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公正与效率的最优解。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老大难”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护航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更加重视释法明理。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心结。要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建立诉前、诉中、诉后辅导答疑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机制。裁判文书要增强说理效果,将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司法说理作为案件评查和考核法官业务能力的必备内容,通过更有力的释法明理工作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
更加重视司法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其中保障知情权是前提和基础。要深化执行财产查控、处置、分配“三张清单”执行公开改革,落实执行监督员制度,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办案过程、便捷表达自身诉求,使更多群众有序参加到法院工作中来。
四、抓实用好“管理”这个重要手段
办好每一件案件既要靠每个法官,也离不开科学管理。要一体推进管人、管案、管事,实现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同步提升。
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加强案件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的人。要明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道理,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坚持分层分级监管、刚性弹性结合,同时要与瑕疵案件合议庭责任认定办法、审委会议事规则加强衔接,构建权责分明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既不能走回“审批制”的老路,更不能走上无监督的“歧路”。
坚持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要坚持质效指标的宏观调控和个案个体的微观管理相结合,构建案件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在指标管理中注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识到质效指标是“体检表”而非成绩单,主要作用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态势、指导办案、服务决策,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质效指标。要强化自下而上、微观具体的个案个体评价体系,以党支部和党员为管理重点,加快推进党建创优和质效指标、瑕疵案件、信访投诉违纪、线索等数据全量汇聚,构建党员数字业绩画像、质效画像,切实提升管理的颗粒度、精准度、适配度。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