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政务   2024-12-10 19:29   浙江  


12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约仪式在中院举行。金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向阳,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霄鹍出席会议。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胡伟代表签署院校合作协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秦前红,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楼常青,武汉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红出席签约仪式。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代表等参加仪式。





叶向阳院长与秦前红教授共同为武汉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李霄鹍在致辞中充分肯定金华法院着眼改革发展大局,主动结合国情、省情、市情,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绩亮眼。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高校依托法院丰富的司法实践资源,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功能,向社会输送全面协调发展的卓越法律人才。要以重大疑难案件为抓手。聚焦大案、难案及新型法律问题,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方法引领,共同提升审判一线办案效果。要以优势资源互补为基石。合作过程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着眼研究成果提质创优,在相关领域形成可向全国推广复制的先进经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叶向阳在致辞中表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校签署合作协议、深化携手合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之举,也必将促进理论、教学与实务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推动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是院校一心,推进理念共鸣。要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见证并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二是审研一体,实现多态共生。坚持产、学、研、用一体发展,人、财、物、事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院校合作体系。三是步调一致,确保行动共振。在开诚布公,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完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联合调研、成果转化等机制,让目标在沟通中聚焦,让合作在分享中拓宽。四是合作一贯,实现双赢共赢。院校签约仪式是双方合作的起点,我们的事业从此翻开新的篇章,要不断沟通磨合,不断发展成长,不断升级跨越,锚定精品,铸造品牌,打造院校合作的典范。



合作签约仪式后,秦前红教授在2024年第四期“政法大讲堂”同堂培训暨第六期“金法大讲堂”上为金华政法系统授课,主题为《宪法的充分实施是营商环境的最重要法治保障》,激发了政法干警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理念,增强了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的使命担当。


来源:研究室

一审|饶晓丹

二审|郑青蓝

终审|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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