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两则悬赏公告,其中第一则公告最高悬赏15万元执行。
悬赏公告
为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有效遏制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严厉惩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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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沪0109执恢1699号
执行金额:5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
被执行人:吴宏明
住所地:福建省周宁县浦源镇龙住院村下村2号
身份证号:352230197211050319
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袁嘉成承诺,就提供线索人员所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30%(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支付悬赏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袁嘉成与被执行人吴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2023)沪0109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约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2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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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沪0109执恢1707号
执行金额:15万元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
被执行人:邱伟萍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西安路22弄5号
身份证号:310109195905081211
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范良明承诺,就提供线索人员所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5%(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支付悬赏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范良明与被执行人邱伟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的(2020)沪0109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3万元及受理费。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返还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约还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如何举报
联系电话:021-36123312
联系人:施海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进行登记。
来源:债权人、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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