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债权人收到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下称“北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第52059号-答”答复书,答复书称:“您所申请的‘要求公开线索移送函(京金融【2023]466号文件)’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您提交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进行了登记,登记号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第52059号-回。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为:“要求公开线索移送函(京金融【2023]466号文件)”,现就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答复如下:经审查,您所申请的上述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来以为是属于出借人的答复函,笔者也不知道这个(京金融【2023]466号文件)是个什么东东,后来查询了有关公开信息知道,这就是一个北金局移送中植财富端涉嫌“非吸”犯罪给朝阳分局的“线索移送函”。这在《2024年9月30日沈阳沈河经侦中植接待日会议纪要》中有关描述: 9 月 24 日沈阳市受害人代表去北京朝阳经侦要求对中植集团诈骗行为进行立案,得到的回复是同一案件只能立一次案,关于中植集团的立案回执(暨经济案件审批单),朝阳经侦已经给到最先报案的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单编号:007110105170000002023050396,从审批单编号推断时间2023 年5 月 3 日,既然 5 月 3 日已经报案,到 7 月中旬中植系正式暴雷停止兑付 2 个月时间,财富公司的募资活动一直在正常进行,造成不少受害人的损失,作为金融主管部门,这个期间为什么不叫停财富公司的募资活动?反而在 2023 年 11月 22 日当天,同时出现京金融(2023)466 号非法集资犯罪线索移送函、京公朝阳(经)受案字【2023】 50446 号受案回执、以及中植集团在微信小程序发布的致歉信,是否存在三方联动、一致对外对付受害人的嫌疑?点击这里查看详情上述会议纪要中提到了京金融(2023)466 号非法集资犯罪线索移送函 和 京公朝阳(经)受案字【2023】 50446 号受案回执。在《2025年1月15日西安专班见面会纪要》中也提到:请经侦公示 2023 年 11 月 22 日给北京地方金融管理局‘受案回执”“经济案件审批单”及立案范围。点击这里查看详情现在知道了,这些“属于国家机密”,“不予公开”。有对(京金融【2023]466号文件)感兴趣的债权人就不要重复申请公开了,因为已经有了答复。来源:债权人、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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