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余开赌场“赚钱”,13人获刑!

文摘   2024-10-10 15:55   江西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赌一赌”摩托变路虎?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被告人小庄、小梁(均已判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多次组织在县内六个场所作为赌博场地反复轮换开设赌场,采取扑克牌“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

2023年9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涉赌人员27人,现场缴获赌资并扣押了赌场的发牌工具、按铃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敏、小黄、小张、小刘、小陈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入股开设赌场;被告人小龙、小夏等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参与其中,为赌场的运行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十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分别判处小敏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刑罚,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参赌者而言小则财产损失,大则家庭破裂,对社会而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会助长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不良风气,同时还容易诱发高利放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刑事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远离赌博等不良嗜好,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爱好,共同营造文明充实、健康向上的社会生活环境。




来源:大余县人民法院

善良说大余
成为一个能够帮助大余老百姓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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