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就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每个人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加强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技能,守住安全底线。保密,人人守责,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工作的痕迹,归根到底是那片纸只字。纸是载体,字是信息,有纸有字就是档案。当然了,档案还有其他的载体形式,声像、实物、电子等。从保密的观点来看,档案无非就是两种类型,即带密的档案和不带密的档案。
根据保密法的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对保密载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纸质公文,一般是在公文首页左上角位置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3.保密期限,一般填写×年、×月,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标志的具体形式为:密级+标识+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5年。
秘密,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秘密,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就应为公众开放。秘密,也是记录,是历史,是文化。
带有国家秘密标志的档案如何解密?
01
移交进馆前的档案解密
移交进馆前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移交单位做好解密审核工作。
1.建立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定期审核涉密档案,及时做好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
2.建立解密审核工作机制,保密期限届满前必审核,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前必审核。
3.解密主体,由确定该事项为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负责,即原定密机关单位。成立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文件制发部门、安全保密部门等组成解密划控工作小组,研究审定解密划控。
4.解密程序
①拟办,判断是否能够解密,并提出解密意见,作出书面记录。
②审定,定密责任人审核解密意见,并决定是否解密。
③通知,发布解密通知,告知解密情况。
5.解密后管理
解密后,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加盖新的国家秘密解密章。
机关单位可以建立已解密事项统一发布或者查阅平台,在适当范围内集中发布已解密事项目录或者内容。
国家秘密事项已解密,但符合工作秘密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公开。
02
移交进馆后的档案解密
一般,移交进馆后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组织解密审核,必要时可聘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和文件制发单位组成解密划控小组。
馆藏档案中带有国家秘密标志的档案解密,可以参照《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组织解密审核。
为确保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档案安全保密的严谨性,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和文件制发单位纳入解密划控委员会,工作开展时成立解密划控工作小组将相关单位的人员纳入工作小组,共同商议划控意见,审定划控方案。
解密划控的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参照《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即拟办、审定、通知。
在拟办过程填写的“国家秘密审核表”中“审核决定”项将“定密责任人”修改为“鉴定小组负责人”或“鉴定委员会负责人”,由负责馆藏档案鉴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通过解密审定后,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加盖新的国家秘密解密章。同理,解密后符合工作秘密条件,应当定为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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