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海绵城市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座谈会(供图/大庆市人大常委会)
从无到有,破局立新
何为海绵城市?简单地说,就是让城市像一块收放自如的海绵,下雨时城市能自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从何而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自此,海绵城市步入了人们的视野。
为何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海绵城市,不仅可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还能够进行水资源管理、改善水环境、增强城市的生态可持续性、应对气候变化等,对于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6月,大庆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一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而条例则是黑龙江省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
2023年,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大庆市人民政府将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2024年转为正式项目,由大庆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提前介入,组建立法专班,扎实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论证、法规起草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开展地方立法,是申报建设示范城市的必备要件和综合验收指标之一。”大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槐忠表示,此次海绵城市立法可及时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并围绕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的难点问题作出制度性规定,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为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凝心聚智,良法善治
截至目前,大庆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已有两年,示范期内共排查清淤排水管网约1800公里,提标改造排水管网约158公里,改造排水泵站10座,实施改造整治湖泡40余个……
每一个生动而翔实的数字,都诉说着这个城市在建设海绵城市中取得的成效,而海绵城市立法更是良法善治的具体体现。
2024年2月27日,条例(草案)由大庆市人民政府提请大庆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累计收到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百余条。二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结合大庆市实际,对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三是充分吸收借鉴遂宁市、泸州市、宿迁市等地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完善条例(草案)内容。
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专班先后组织召开集中改稿会议20余次,逐句逐字反复推敲,几经雕琢、数易其稿,保证条例质量。
“一人气力担一担,众人力量搬倒山。”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纷纷献计献策,提出的多条建议均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比如,大庆市人大代表周立提出,不仅要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还要在道路、绿地、水系等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确保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一致。绿园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在条款设置上,建设内容占比过多、管理内容相对较少,建议适当增加关于规范海绵城市管理相关内容。有相关部门提出,由于大庆市地下管网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做好摸底工作,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等。
因地制宜,打造“样板”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大庆市出台全省首个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无疑将在全省该领域立法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其意义不言而喻。
海绵城市这个系统工程,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施工上,都无异于一次“大手术”。如何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成为摆在城市建设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在大庆市并不完全适用,这是由于大庆市地势较为平坦,雨后部分易积水路段必须快排、直排,甚至还得强排,才能及时恢复道路通行,保证不发生内涝。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结合大庆市严寒、少雨、低地、盐碱、多湖,特别是作为石油石化城市的特点,在条款设置中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企协同联动,确保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围绕海绵城市的建设原则、规划编制、建设要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注重全域谋划,规定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二是强化政府引导,规定市、县(区)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推进。三是突出规划引领,要求依法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保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并有序组织实施。四是实施建管并举,区分城市新区、老城区等不同情况,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出相应规定,细化了运行维护具体职责。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加强海绵城市智慧平台建设,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刚性约束。
来源:《法治》杂志
作者:赵虹宇
版式:祁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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