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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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农机事务中心原退休党支部书记石循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日,石循雄酒后驾车行至县内环路大舜博物馆门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2.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1日,县检察院认为石循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4年8月,石循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退休待遇。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反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底线意识,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步深挖彻查背后的风腐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查处的四起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01
2024年4月16日,田鹏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行政处罚。后查明田鹏举酒驾前一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2024年11月,参与宴请人员受到相应组织处理,田鹏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02
03
2024年4月25日,安红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予以行政处罚。经核查,其酒驾行为背后未发现相关风腐问题。2024年12月,安红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以严抓不放的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高级工张文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张文伟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16.93mg/100ml。2024年3月,张文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4月,张文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二、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康复院区党支部原组织委员杨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1月,杨洪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65.17mg/100ml。2024年5月,杨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7月,杨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三、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攀枝邑党支部原党员段李福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问题。
2024年3月,段李福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8.66mg/100ml。2024年6月,段李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10月,段李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元阳县俄扎乡普甲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马文明参与赌博等问题。
2016年至2024年,马文明经常邀约村组干部以打麻将的方式带彩赌博。马文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马文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节点为考点,紧盯节日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和“快递送礼”“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拓宽畅通举报渠道,做实做细教育提醒、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始终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要坚持纠树并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紧盯以年终总结、考核为名多头重复向基层要报告、报表和要求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推动为基层减负走深走实。要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勤俭文明安全过节,切实让干部群众感受到新气象。
通报 |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集团公司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皖 投 清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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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集团公司纪委、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裕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锦旺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余锦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香烟、消费卡等礼品。余锦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中安振兴公司(建投公司)原副总经理冯从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冯从敢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下属所送的高档白酒、购物卡等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外省游玩,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冯从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皖投置业公司副总经理谢东至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8年春节前,谢东至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谢东至还存在其他违规违法问题,2025年1月,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皖投置业公司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副总经理黄文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0年,黄文明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饮用白酒,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2024年12月,黄文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知敬畏、我行我素,也表明“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坚定,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一刻不松、寸步不让,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零容忍,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瞄准隐形变异的新苗头,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瘴痼疾出重拳、下狠手。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强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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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年5月,集团公司纪委、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综合考量违纪违法情节、酒精含量、行政处罚轻重、认错悔错态度、日常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四风”问题等情况,依据《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酒驾”“醉驾”党员、公职人员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6人给予诫勉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另有2名非监察对象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降低工资等级至最低档级等处理。
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对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创投公司原副总经理杨世先醉驾问题。2024年4月9日,杨世先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2024年7月12日,杨世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8月,杨世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中安创谷公司建设部安装工程师朱振楠醉驾问题。2021年7月9日,朱振楠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6mg/100ml。2022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振楠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2月,朱振楠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铁路集团所属综合交通院检测中心原主任刘三奇酒驾问题。2015年8月,刘三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6日,刘三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8mg/100ml。2021年11月,刘三奇受到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刘三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4.皖投置业公司全椒酒店分公司原总经理陈光醉驾问题。2022年3月5日,陈光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9mg/100ml。2022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光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1月,陈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5.皖投置业公司所属皖投产城服务公司幸福庄园项目原保安主管戈晓东醉驾问题。2023年2月23日,戈晓东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2mg/100ml。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戈晓东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1月,戈晓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6.皖投置业公司云启锦上锦悦项目副总经理黄文明酒驾问题。2020年10月17日,黄文明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2020年10月,黄文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黄文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为深化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关廷峰醉驾问题。2023年2月23日13时许,关廷峰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关廷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2023年7月,关廷峰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关廷峰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信访部科员鲍克强醉驾问题。2022年11月5日20时25分许,鲍克强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鲍克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2023年4月,鲍克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3年7月,鲍克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海城市兴海街道验军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赵忠林醉驾问题。2022年7月12日13时49分许,赵忠林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赵忠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2022年10月,赵忠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3年2月,赵忠林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终止其职务。
4.海城市西柳服装集团纪检监察室主任侯仁涛醉驾问题。2021年8月23日19时48分许,侯仁涛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侯仁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2021年9月,侯仁涛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2月,侯仁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海城市纪委共查处酒驾醉驾案件60件,党纪政纪处分60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然突出。其中,上述4起典型问题,更暴露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没有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视、警醒、知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对违规“酒局”“饭局”的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要倒查背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要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快查快办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