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拟征15亩地作为综保区封关三期项目

文摘   2024-09-20 12:04   广东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通告

湛霞府通〔2024〕19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友谊街道宝满村经济联合社、仙塘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综合保税区西侧,共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东至湛江综合保税区,南至宝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宝满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湛江综合保税区;地块二东至湛江综合保税区,南至仙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综保纵路,北至湛江综合保税区;地块三东至湛江综合保税区,南至湛江综合保税区,西至仙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仙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总面积:1.0208公顷约15亩。
  (三)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综保区封关三期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友谊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人民大道南3号,联系人:蔡新乔,联系电话: 0759-2220369)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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