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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药,被罚了。
一诊所卖过期药,被罚2000元
不久前,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官网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信息。该信息显示,一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处罚。
该信息披露,2024年3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地下室B207号的南宁紫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于诊所二楼的货架及应急箱内发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涉案药品共计6支,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5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涉案药品已过期。
当事人所使用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当事人未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遵守本条规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6支;
2.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一药店卖过期药,被罚20000元!
此前,电白一药店因卖过期药品,被查处,官方发布的处罚文件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8月20日从茂名市环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药品“众生牌复方血栓通胶囊”(国药准字Z20030017,规格30粒,产品批号210819,生产日期2021/03/18,有效期至2024/02/17)共3盒,购进单价22元/盒,销售价格26元/盒,于2024年2月17日前已销售1盒,至2024年3月1日止,剩余2盒;“言诺欣牌甲硝唑片”(国药准字H20045869,规格24片,产品批号220307,生产日期2022/03/16,有效期2024/02)共购进6盒,购进单价6元/盒,销售价格7元/盒,于2024年2月28日前已销售2盒,至2024年3月1日止,剩余4盒。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并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在一起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购销记录及对药品有效期的管理未能保证有效执行。经核算,上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80元,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众生牌复方血栓通胶囊共2盒和言诺欣牌甲硝唑片共4盒);
三、罚款20000元。
来源:药店头条 编辑: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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