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虽在行政级別上与省同级,它们的名称属于城市名,与属于政区名的省和自治区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暂不把它们包括在本文范围之内。
01 河北省
战国时齐的河北,指当时黄河以北的齐地,约当今河北景县、沧县一带。汉唐时设有河北县,约当今山西芮城县地。唐以当时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地区为河北道,这是河北作为大政区名称的开始。宋代分为河北东、西二路,北尽白沟河(故道在今大清河北)与辽的南京道接界。金代又分河北东路南部置大名府路。元代以河北地区直隶于中书省。明洪武初始建北平行省,旋改称北平布政司。永乐初罢布政司,以其地直隶京师,即称京师;亦称直隶;又称北直隶,以别于南京的南直隶。清代始称直隶省。1928年改名河北省。省境于《禹贡》为冀州之域,故简称冀。
02 河南省
《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划分九州,都说“河南曰豫州”,可见先秦地理学者已有一个大区域河南的概念。唐分全国为十道,以当时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为河南道,是为河南作为大政区名称的开始。元时将黄河以南、长江以北地区合建一省,称河南江北行省。明初改划省区,河南省的辖区即大致相当于今省境,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的怀庆、卫辉、彰德三府由于是用河南兵力攻下的,距河南省会开封府不远,遂将此三府划归河南省管辖。省境于《禹贡》为豫州之地,故简称豫。
03 湖南省 、湖北省
湖南因有湘江纵贯全省,故简称湘。湖北因清代省会武昌是隋以后鄂州的治所,故简称“鄂”。
04 浙江省
浙江这个名称至迟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指今天的富春江、钱塘江,以新安江为它的上源。据说是因为江流盘迴曲折而得名。东汉后期分浙西之地为吴郡,浙东之地为会稽郡,浙东浙西作为地区名始见记载。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浙江西道节度使,辖浙江以西(长江以南)十州;置浙江东道节度使,辖浙江以东八州,这是浙东浙西作为政区名之始。北宋时合并为两浙路,南宋时又分为两浙东、西二路。元初将南宋的浙东、浙西、江东三路合并为江浙行省(后来又将福建路并入)。明初始将江浙行省中,原江东路和浙西路一部分(今安徽、江苏长江以南部分和上海市)直属南京,将原浙西路的其余部分和浙东路合建为浙江省。简称浙。
05 江西省
长江在芜湖、南京间作西南南、东北北流向,隋唐以前,是南北往来主要渡口的所在,习惯上称自此以下的长江南岸地区为江东,长江以北、淮水以南的地区为江西。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前者简称江东道,后者简称江西道,江西始为政区的名称。安史乱后置江南西道节度使,简称江西节度使,辖境即相当今江西省。宋改设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将鄱阳湖以东地区划归江南东路。元设江西行省,兼有宋江西、广东二路之地。明江西省将广东地区割出,划入湖东地区,恢复唐安史之乱以后的江西道辖境。因有赣江纵贯全省,故简称赣。
06 陕西省
以陕西为政区名则开始于唐安史乱后设立的陕西节度使,但为期很短,范围亦小,仅领陕、虢、华三州之地,大体上即今河南陕县以西、陕西华县以东一带地区。宋置陕西路,将今秦岭以北、陕陌以西的地区都包括在内。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分为永兴军、 秦凤二路,习惯上仍合称陕西二路。金代又分为京兆府、凤翔、鄜延、庆原、临洮五路, 仍合称陕西五路,但京兆府路的东界已不包括陕州,改为以潼关为界,此后所谓陕西实际上是关西。元设陕西行中书省。简称陕,又因春秋战国时为秦国地,亦称秦。
07 山东省、山西省
唐时建都关中的长安,故称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为河东,设置河东道。元时建都今北京市,故又称太行山以西为山西,设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属中书省。这是山西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明初改置山西省,沿袭至今。省境为春秋时晋国地,故简称晋。
08 黑龙江省
黑龙江这个名称最早见于《辽史》,据说是因为江水色黑,蜿蜒如游龙,故名。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在黑龙江沿岸筑黑龙江城(今爱辉县南瑷珲旧城)作为防御沙俄东侵的军事据点。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分原宁古塔将军的一部分辖地增设黑龙江将军,因驻在黑龙江城而得名,管辖松花江口以上的黑龙江流域。当时黑龙江以北、大兴安岭以南都是我国的领土,黑龙江城在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地位适中,成为清政府统治这一地区的行政中心。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今嫩江市),三十八年 (公元1699年)又移驻齐齐哈尔。将军的驻地虽一再迁移,但是黑龙江将军的名称却一直未变。到了清末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撤销黑龙江将军,改置黑龙江省。简称黑。
09 青海省
青海湖是我国第一大咸水湖,古有西海、僊海、鲜水海、卑禾羌海、先零海等名称。青海之名始见于《水经注》引阚骃(五世纪初期人)《十三州志》。唐以后多以青海为正名,间或有称西海的,其它的名称就很少见了。青海湖周围在汉魏时为羌族所据,以后吐谷浑、吐蕃都曾占据这个地区。十六世纪上半叶(明正德、嘉靖年间)蒙古族曾二次入据青海地区。清初,蒙古厄鲁特部自西北入据今青海北部,被称为青海厄鲁特,相当今青海省的北部。雍正年间平定罗卜藏丹津后,于西宁府(时属甘肃省,治今西宁市)置西宁办事大臣(因管辖青海地区,故习惯上又称青海办事大臣),管辖青海厄鲁特和居于今青海省南部的玉树四十九族土司。辛亥革命以后,撤销西宁办事大臣,改设青海办事长官,1915年改置甘边宁海镇守使,管理全部青海地区。1926年又改置青海护军使。1928年国民党政府改建青海省,划甘肃省西宁等七县归属青海省,以西宁为省治。简称青。
10 辽宁省
辽河流域用“辽”字作为政区名起源很早。战国秦汉魏晋时代就在辽河以东设置辽东郡,辽河以西设辽西郡。辽金置辽阳府,元置辽阳行省,明置辽东都司,虽辖境大小不同,但都以辽河流域为中心。清初设辽东将军。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改称奉天将军,这是因为辽河流域是清朝的发祥地,取“奉天承运”之意。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改奉天将军为奉天省,一直沿袭到北洋时代。1929年国民党政府因清朝已被推翻,不当仍用“奉天”为名,乃取辽河流域永久安宁之意,改名辽宁。简称辽。
11 贵州省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矩州,沿袭至宋。当地语音鱼模、脂微不分,故宋代记载也有把矩州写成贵州的。元初(十三世纪后期)正式改名为贵州。那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州,仅相当于中原地区的一个县,贵州辖境只限于今贵阳市及其近郊一带。不久(十四世纪初)改为贵州等处长官司,是八番顺元宣慰司的治所。元末宣慰司改以治所所在的“贵州”二字为名。宣慰司在元代是介乎省一级和路、府一级之间的一种政区,贵州宣慰司的辖境包括北起乌江,南抵盘江,西起毕节水域,东尽丹寨、三都,今二十多县之地。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分湖广、四川、云南三布政司地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建省始此。因省会设在贵州宣慰司治所,故即以贵州为省名。不过明代的省境远较今日为狭,今省境始定于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省境在唐代地属黔中道,因而简称黔。
12 吉林省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在松花江沿岸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吉林乌拉”为满语,吉林意即“沿”,乌拉是“大川”的意思,吉林乌拉就是“沿着松花江”的城市。简称吉林。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将原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的宁古塔将军移驻至此,改称吉林将军。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将吉林将军辖区改建为吉林省。简称吉。
13 台湾省
自汉至元,台湾被称为“夷洲”或“流求”。明代又称为“东番”或“北港”。十六世纪时始有“大员”之称,本指今台南安平镇附近一带,是当地高山族部落名的译音。进入十七世纪“大员”又改写成“台湾”。其时荷兰侵略者在该地所筑的热兰遮(Zeelandia)城,华人即称之为台湾城。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全岛后,“台湾”所指扩大至包括当时郑氏统治中心今台南市一带。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郑氏,次年,设台湾府于今台南市,全岛皆归统辖,属福建省。从此台湾一名所指地域也就扩大为包括整个岛屿。光绪十一年(1876年)改建为台湾省。1895年为日本侵占,1945年收复。简称台。
14 福建省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设福建节度使管辖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因五州的首次二州得名的。宋为福建路,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属江浙行省(元初元末曾两度置过福建行省)。明置福建省。福建古时为闽越族居地,因而简称闽。
15 甘肃省
甘肃省简称甘,又因省境在陇山之西,旧时别称“陇西”或“陇右”,简称陇。
16 安徽省、江苏省
安徽省简称皖。皖本是安庆府的别称,得名于府治(今潜山县治)系春秋皖国和两汉皖县的故址。宋末移府治至今安庆市,仍以院为别称不改。清建省后因省会在安庆府,遂以皖作为省的简称。
17 云南省
云南最初只是汉代的一个县名,县治在今祥云县境。相传汉武帝时有“彩云”见于白崖(今凤仪一带),派人追踪“彩云”至此,因置县于“彩云”之南,故名云南。这显然是后人望文附会的说法。三国时蜀汉置云南郡,因郡治云南县而得名。辖境相当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和大姚、姚安、丽江、永胜、永蒗等县地。八世纪时南诏兴起,不久在唐王朝支持下统一了六诏,唐朝因其所据为古云南郡地,故册封南诏王蒙归义为云南王。自后唐一代所谓“云南”,就是南诏的代称。随着南诏疆域的逐渐扩展,云南一名所指的地区范围也随之扩大。五代两宋时南诏虽已改为段氏大理国,但云南名称照旧沿用,元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灭大理,遂改置云南行省。
云南简称云或滇。滇是因为省会昆明附近一带在战国至汉武帝以前曾是滇国的地方,故名。
18 四川省
19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1 西藏自治区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原为部族名。始见于唐代记载,是室韦族的一部分,部名“蒙兀”,一作“蒙瓦”。宋、辽、金时代译作“萌古”、“盟古”、“朦骨”、“盲骨子”、“蒙古里”。十三世纪初,蒙古部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建立蒙古汗国,此后凡与蒙古部同一语系的民族,统称蒙古。明初推翻元朝后,中原人称退居塞北的蒙古族为鞑靼或瓦剌,蒙古人仍自称蒙古。
进入清朝,除布里雅特蒙古为沙俄所占领外,其余蒙古各部都在清朝版图之内,被编成盟、旗,统属于中央的理藩院,并由各盟旗附近的驻防将军、都统或大臣分别予以监督或管辖。其时习惯上有内、外蒙古之称。所谓内蒙古,一般指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内扎萨克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和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清会典》、《清通考》、《圣武记》等),也有专指内札萨克六盟不包括归化城土默特的(《蒙古游牧记》、《清史稿》)。察哈尔八旗自成一区;呼伦贝尔隶属于黑龙江;口外诸牧厂隶属于内务府、太仆寺;套西厄鲁特二旗有时列入外蒙古,有时自为一区;都不在内蒙古范围之内。晚清以后,始用内蒙古一词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的所有盟旗牧场。
从清季至民国初,将哲里木盟分别划归奉、吉、黑三省,其余五盟和察哈尔八旗及各牧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套西二旗划归甘肃。国民党时代将热、察、绥三特别区改建为省,套西划归新建的宁夏省。从清初至此,内蒙古始终是一个地区名。
1947年将当时东北境内已解放的呼伦贝尔、哲里木等盟旗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才正式成为政区名。全国解放后,原热、察、绥、宁等省的蒙古地区先后并入本区。
本文作者为谭其骧、王天良、邹逸麟、郑宝恒、胡菊兴,原载《复旦学报》1980年S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