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7月7日,位于延安南关的新市场盛大开业。公营商店和私营商户店铺鳞次栉比,交易十分活跃。从每天早晨至晚上熄灯止,往来人士摩肩接踵,致使行人有“行走不易”之感。私营商户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棉花、布、肥皂、染料等日用百货,铁、木农具,锅、碗、瓢、盆等杂货,食盐、木材、药材、皮毛等土特产,笔、墨、纸张等文化用品,以及香烟、酒类、香皂、香粉和香烛等物品。新市场以山西籍的10家商户最为著名,有“十大家四十八面窑”之称。
1940年,延安的私营商户达到297家。其中拥有10万元(法币)以上资本的商户为7家;拥有5万元(法币)以上资本的商户为25家;拥有1万元(法币)以上资本的商户为38家;拥有5000元(法币)以上资本的商户为255家。仅有两户商户资本不足5000元(法币)。
1940年11月2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出《对财政经济政策的指示》,指出:“商业贸易在实现边区自给自足中的任务是,首先以边区所有易边区所无的原则,与边区内外的商人合作,发展对边区之外的贸易,依此使用公营商业与人民消费合作社及私人商业结合,发展边区的流通。”
同年12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中央关于时局与对策的指示》,指出:“关于经济政策,应该积极发展工业农业和商品的流通。应该吸引愿来的外地资本家到我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应该奖励民营企业,而把政府经营的国营企业只当作整个企业的一部分。凡此都是为了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应该避免对任何有益企业的破坏。”
1941年4月19日,毛泽东为《农村调查》一书写跋,指出:“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毛泽东强调指出:“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
1941年5月1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一条规定:“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