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之镜”
正“政绩衣冠”
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日前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强调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做好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着力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需要以强有力的“监督之镜”端正领导干部“政绩衣冠”,确保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道路上,创造更多党和人民认可的改革成果。
以自我监督为镜纠正观念偏差。对领导干部而言,自省就是最好的镜子,应常怀敬畏之心,时刻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识别并剔除那些急功近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在自省中跳出“任期思维”,更多地思考自己有没有站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高度,将旧账处理妥善、工作持续推进,让政策与行动能聚焦于改革的重点、人民的堵点。同时要在照“自我监督之镜”时找出自身迷茫的地方,通过针对性学习补足思想之钙,紧跟时代步伐,把握发展规律,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以组织监督为镜确保权责统一。组织监督是确保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滥用的关键一环。通过建立健全政绩评价体系,将人民群众满意度、经济发展质量、社会治理效能等作为重要指标,引导领导干部合理使用权力、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督,运用定期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举措,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体检”,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函询,确保他们始终不偏航、不迷路;对发现政绩观出现明显偏差的领导干部,严厉惩戒、绝不姑息,真正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效震慑力,确保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慎小慎微,能够做出更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以人民监督为镜揭露不正之行。人民监督是辨别政绩真伪的清澈渠水。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把这些“后台秘密”搬出来“晒晒太阳”,保障人民知情权,为监督提供有力依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及时揭露和曝光政绩观存在问题的干部和对应的行为,让政绩观错位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并以案中人警示其他领导干部切实为民做事,真正为民负责。
作者昌乐县委组织部郭宸汐,原文刊发于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