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部署和推进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思骏参加。
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条例》,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是全国首部儒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资源保护、传承弘扬、融合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重点对南孔文化精神内涵、南孔文化资源的保护、南孔文化的传承弘扬以及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为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南孔文化定义,通过客观阐述南孔文化的历史由来,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其现代发展,为南孔文化作出具体阐释。为破解南孔文化资源缺乏有效保护的难题,《条例》建立了南孔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南孔文化资源列入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为促进南孔文化传承弘扬,《条例》以“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建设、祭孔仪式、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为重点,推动南孔文化与城市发展的融合。同时,《条例》着重在城乡建设融入、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发展等方面挖掘和展示南孔文化当代价值,如明确在相关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规划和设计中融入南孔文化元素,并将南孔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浩大工程,需要凝聚多方合力、加大保障。《条例》通过建立健全南孔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保障机制和褒扬激励制度,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度,并从资金投入、人才引育、产业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推动南孔文化传承发展各项促进措施的有效落地。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全面抓好宣传普法,并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和持续监督,努力将“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南孔文化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文/高婧楠 图/张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