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培育专业人才,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月21日,昆山市检察院召开法律政策研究专家评审会。
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一燕,昆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国庆出席会议。苏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会杰,昆山市检察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调研骨干等参加会议。会议由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庆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翔;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钱叶六;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赵运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毅;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召集人、博士生导师汪明亮受邀参加。
会上,各汇报人依次展示课题选题内容。与会专家现场打分,并作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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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翔高度肯定了请托型诈骗作为新型诈骗类型的研究价值及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心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关于检察异步听证,他指出人工智能在办案质量以及是否可以取代司法人员的具体判断方面仍需进一步论证。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强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控申监督环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获得感具有指导意义。最后,李翔教授也对大数据法律监督、危险驾驶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其他选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钱叶六指出,异步听证选题针对参与听证困难的人群提出了建设性思考,建议下一步研究如何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对于请托型诈骗等选题,他表示该选题不仅涉及诈骗犯罪的认定问题,还涉及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界线、请托与侵占的区分,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置等多个棘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还对司法实践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影响。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赵运锋指出,本次选题紧紧围绕办案一线的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破解法律监督难题。认为行刑反向衔接中的共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则具有研究价值,建议在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重视问题的精准聚焦与深入剖析,下沉到点,点面兼顾;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注重总结提炼已办结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案件处理提供有益参考,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毅指出,要做好以往课题研究的回顾梳理,高度重视各类课题发布指南。在选题立意上,应紧密围绕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特别是昆山地方特色,聚焦涉台、两岸关系等热点领域,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在课题申报技巧上,题目的拟定要有新意,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聚焦具体问题。此外,课题申报书应明确阐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确保题目与内容的一致性。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召集人、博士生导师汪明亮强调,课题选题要精准并有新意,注重题目的表述,提升课题的吸引力。在研究开展过程中,应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框架。检察制度创新研究方面,要结合昆山实际,研究外企与外商产权检察保护制度,总结昆山样本和经验做法;要深入分析检察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要重点立足公益诉讼立法,对昆山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履职的内在联系等方面开展研究。
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一燕表示,此次课题选题专家评审会是走开放式检察研究的具体实践,专家把脉点评非常精准,选题建议聚焦重点。对全市检察研究工作提两点要求:一是做好“三个统筹”。统筹调动检察内部资源,打造大调研格局。统筹借助法学界的研究力量,进一步丰富合作形式,共同破解深层次问题。统筹推动与机关单位实务专家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形成共识,增强理论认同。二是做好“三个优化”。优化评价标准。把实践中面临的真问题作为检察研究的主要方向,关注“为国家和社会解决了什么问题”“对司法办案有多少助益”“培养了多少高质量人才”,推动将研究成果应用到丰富的法治实践中。优化研究模式。注重从案件实务数据中挖掘研究素材,对实务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推动研究工作由“学理研究”“个案研究”的传统模式转向“数据研究”“类案研究”的现代化模式,以数据智能分析、深度挖掘、关联研判等方式培养研究思维、创新研究方法。优化平台机制。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向骨干人才倾斜、向青年干警倾斜。争取更多资源,持续深化与知名期刊、高级别论坛研讨年会的经常联络机制,提高研究成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