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区委关于高水平建设“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强化政策举措牵引激励,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业经济增长水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规〔20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措施施行后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迈入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1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当年建筑业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度建筑业产值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稳规”奖励。
(三)支持项目产值入统
区内新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温入统的,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5%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四)支持企业增量发展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额外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注:1.增幅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不予折算;2.若企业前2个连续年度建筑业产值平均降幅超10%,奖励资金需按一定比例调减。降幅10%—20%(含)的,按60%兑付奖励;降幅20%—30%(含)的,按40%兑付奖励;降幅30%以上的,不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培优育强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给予6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给予5万元奖励。
注:本条款奖励与第(一)条支持企业能级提升不重复享受。
(六)鼓励企业对外拓展
鼓励企业开拓区外业务,对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合作共赢
支持企业间采取“联合体”方式承建本区域内工程项目,共享业绩、技术、信用优势。鼓励招标人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对“联合体”中信用得分较高一方所占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且参与核心部分内容施工的,“联合体”的“信用标”可就高认定。支持企业申报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及重大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等关键项目业绩。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级奖项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
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给予7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
(十)鼓励企业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
二、附则
区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区同类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获得奖项的工程项目地址不要求位于温江区内。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在当年内未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当年内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因违反建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处于尚未执行完毕状态;无涉嫌刑事违法被立案等情形。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措施由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构: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段昊均
联系方式:028-82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