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住建局发布《2024年9月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使用情况公示》。
具体《公示》如下:
2024年9月新市民等群体
购房补贴使用情况公示
根据各区经办部门审核,现将2024年9月新市民等群体购房补贴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名单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使用对象,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0553-5905516
镜湖区住交局0553-3878101
鸠江区住建局0553-5865221
弋江区住交局0553-3022019
江北集中区规建部0553-5939033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0553-3918363
经开区规建局0553-5846932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我市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以及换购住房的市民。
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并同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给予我市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及具有我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给予售出我市市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卖旧买新)的购房人,或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市区原自有住房(以下简称买新卖旧)的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1. 新市民是指申请补贴时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一)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及我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
1. 申请人需在网签合同签订后向房屋所在区、开发区经办部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个人承诺;
(5)新市民需提供非芜湖市居民户口簿或迁入芜湖市不满三年的居民户口簿;
进城农民需提供芜湖市农村居民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
我市户籍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我市居民户口簿、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6)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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