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人已离职3个月,公司仍以其名义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

职场   2024-11-29 07:05   北京  

1 极简GMP   详细介绍

2 美国cGMP  详细介绍

3.欧盟GMP   详细介绍

4.WHO-GMP  详细介绍

5.日本GMP  详细介绍

6 PIC/S-GMP  详细介绍

点击下面链接进入网上书店:

GMP资料共享群小程序书店


安徽省固镇县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2日至13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常规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质量负责人吴某某已于2024年8月初离职,但你单位仍以其名义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暂停药品销售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
 2024年11月13日

加微信群

小红书

篮球网课

GMP资料共享群
医药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分享与交流。本公众号出版的《极简GMP》已经寄出3000多本,深受读者好评。本公众号承接FDA现场检查的口译工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