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线物理与防护】第六节 |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文摘   2025-01-18 17:17   福建  




第三章  X线物理与防护


第六节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历年考点串讲

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电离辐射相关因素,辐射高度敏感组织。


重点复习


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原因,辐射高度敏感组织等内容。


常见的考题方式:


确定性效应,随机性效应,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原因,辐射高度敏感

组织。


常考的细节:

1. 电离辐射直接作用于重要生物分子,如脱氧核糖校酸(DNA)或具有生物功能的其他分子,引起这些大分子损伤,这种效应称为直接作用。

2.  ICRP1990 年建议书将辐射生物效应分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类。

3.射线照射人体全部或局部组织,若能杀死相当数量的细胞,而这些细胞又不能由活细

胞的增殖来补充,则这种照射可引起人类的确定性效应。

4. 对于有临床意义的造血功能抑制,全部骨髓的吸收剂量的國剂量约为0.5Gy。

5. 随机性效应 是指辐射效应的发生几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相关的效应。

6. 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原因,一个是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因素,另一个是与受照机体有关的因素。

7. 人体对辐射的高度敏感组织有:淋巴组织、胸腺、骨髓、胃肠上皮、性腺和胚胎组织等;

中度敏感组织有:感觉器官、 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和肾、肝、肺的上皮细胞等:轻度

敏感组织有:中枢神经系统、内分议腺、心脏等;不敏感组织有:肌肉组织、软骨、骨组织和结缔组织等。

8.胚胎或胎儿在不同发育时期受照后出现的效应有所不同,主要包括:胚胎死亡、畸形、智力迟钝、诱发癌症。这其中有确定性效应,也有随机性效应。

9. 在妊娠8~15周内是射线照射引发智力低下最敏感的时期。

10. 造血系统的改变是本病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一般外周血的变化早于骨髓的变化,尤其是白细胞总数和分类的变化。


         

 

一、放射线产生的生物效应
(一)确定性效应

引起男性暂时不育的一次照射的阈剂量约为睾丸吸收0.15Gy的剂量,绝育的阈剂量为3.5~6Gy。女性绝育的阈剂量为急性吸收剂量2.5~6Gy(年长妇女更敏感)。  
 
对于有临床意义的造血功能抑制,全部骨髓的吸收剂量的阈剂量约为0.5Gy。

(二)随机性效应

电离辐射的随机性效应被认为无剂量阈值,其有害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无关当电离辐射使细胞发生了改变而未被杀死,改变了但存活着的体细胞繁殖岀来的细胞克隆,经过长短不一的潜伏期后,可能呈现一种恶变的情况,即发生癌。此种随机性效应称为致癌效应
如果这种损伤发生在具有传递遗传信息功能的细胞上,发生的效应,在种类与严重程度上可以多种多样,将显现在受照射者的后代身上。这种随机性效应称为遗传效应

二、影响辐射损伤的因素
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因素,另一个是与受照机体有关的因素。

(一)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因素

1.辐射种类:

在受到剂量相同时,因辐射的种类不同,机体产生的效应也不相同。

2.吸收剂量:

辐射的损伤主要与吸收剂量有关,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剂量愈大,生物效应愈明显。

3.剂量率:

剂量率愈大,生物效应愈明显。

4.分次照射:

当总剂量相同时,分次愈多,各次照射时间间隔愈长,生物效应愈小。

5.照射部位:

当吸收剂量和剂量率相同时,机体受照的部位不同,引起的生物效应也不同。

6.照射面积:

其它条件相同时,受照面积愈大损伤愈严重。

7.照射方式:

分为外照射、内照射和混合照射。可以是单向照射或多向照射,多向照射生物效应>单项照射。

(二)与机体有关的因素

在相同的照射条件下,机体不同,对辐射的反应也不同,即敏感性不同。
1.种系
2.个体及个体发育过程
3.不同组织和细胞的辐射敏感性

同一个体的不同组织、细胞的辐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

人体对辐射的高度敏感组织有:淋巴组织、胸腺、骨髓、胃肠上皮、性腺和胚胎组织等;
中度敏感组织有:感觉器官、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和肾、肝、肺的上皮细胞等;
轻度敏感组织有: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腺、心脏等;
不敏感组织有:肌肉组织、软骨、骨组织和结缔组织等。  
 
三、胎儿出生前受照效应
胚胎或胎儿在不同发育时期受照后出现的效应有所不同,主要包括:胚胎死亡、畸形、智力迟钝、诱发癌症。这其中既有确定性效应,也有随机性效应。

1.胚胎死亡

当胚胎植入子宫壁之前或在其植入之后的即刻,通常称为植入前期(相当于人受孕0~9天)。在宫内发育的其他阶段,受到较高的剂量照射后,也会诱发胚胎或胎儿死亡。

2.畸形胚胎在器官形成期(相当于人受孕后9~42天)受到照射,可能引起在照射时正在发育器官的畸形。此效应在性质上属于确定性效应。

3.智力低下

照射可导致不同程度的智力受损,其严重程度随剂量而增加,直至认知功能严重迟钝。在妊娠8~15周受到照射,即受到1Sv有效剂量的照射,诱发智力低下的概率为40%。因此,在妊娠8~15周内是射线照射引发智力低下最敏感的时期,其次是16~25周

4.诱发癌症
受照胎儿在出生后10周岁之内表现儿童白血病及其他的儿童癌症发病率增高。

四、皮肤效应
在受照的皮肤上,电离辐射既可引起确定性效应,也可诱发癌症,而在皮肤的辐射防护中,两者均需考虑。

(一)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受到大剂量(X、γ及β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称为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长时间进行局部照射,就可能使患者身体局部受到大剂量照射,而导致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处理原则是立即脱离辐射源或防止被照区皮肤再次受到照射或刺激。疑有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时应及时予以洗脱、去污处理。

(二)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为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是由于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年累积剂量一般>15Gyo

1.临床表现和分度诊断标准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临床表现和分度诊断标准如下:

Ⅰ度:皮肤色素沉着或脱失、粗糙、指甲灰暗或纵嵴色条甲。
Ⅱ度:皮肤角化过度,皲裂或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    Ⅲ度: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处理原则

对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中的Ⅰ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
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并给予积极治疗
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三)放射性皮肤癌

放射性皮肤癌是指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1.诊断标准
(1)必须是在原放射性损伤的部位上发生的皮肤癌。
(2)癌变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角化过度或长期不愈的放射性溃疡。
(3)凡不是在皮肤受放射性损害部位的皮肤癌,均不能诊断为放射性皮肤癌。
(4)发生在手部的放射性皮肤癌其细胞类型多为鳞状上皮细胞。

2.处理原则
(1)对放射性皮肤癌应尽早彻底手术切除。
(2)放射性皮肤癌局部应严格避免接触射线,一般不宜放射治疗。
(3)放射性皮肤癌,因切除肿瘤而需作截指(肢)手术时,应慎重考虑。

五、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当量剂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超过当量剂量限值的照射,一般累积剂量在1.5Sv以上。主要原因是荧光屏透视,防护设施不利、透视下进行骨科整骨及特殊X线检查等造成。

(―)临床表现

表现为无力型神经衰弱综合征,其症状的消长和脱离、接触射线有关。有出血倾向、皮肤营养障碍、抵抗力下降,甚至出现早衰现象。
部分患者有视力减退及晶状体混浊等。造血系统的改变是本病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一般外周血的变化早于骨髓的变化,尤其是白细胞总数和分类的变化。

(二)诊断原则

根据超当量剂量限值的照射史、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

(三)分度诊断标准  
 
Ⅰ度无明显出血倾向,脱离射线恢复较快,WBC持续在4×109/L以下,骨髓象增生活跃或低下。

Ⅱ度:较顽固的自觉症状,可有明显出血倾向,脱离射线恢复较慢,WBC持续在3×109L以下,骨髓象增生低下。

(四)处理原则

I度: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暂时脱离射线,加强营养,每年全面复查1次恢复后再继续观察1年,可逐渐恢复射线工作,并撤销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的诊断。
II度:积极治疗并脱离射线工作,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每2年全面复查1次根据恢复情况可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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