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怪怪的《嫖经》

文化   2024-11-05 08:13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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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过最奇怪的书是什么?

01

《嫖经》
文字浅薄,俚俗粗鄙,作者不详,具体年代不详。
大概率是明人作品,且至少成书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前。
油腻中年常说的猥琐话“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就出自这本奇葩古籍《嫖经》。

原文是: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
婢不如妓,妓不如偷。

还有王婆为西门庆总结的,极品高富帅的标配:
潘、驴、邓、小、闲
貌如潘安,屌壮如驴,富比邓通,伏低做小(舔狗的文艺说法),有闲陪你。
也出自《嫖经》。

特殊时期,汪曾祺创作的样板戏《沙家浜》,阿庆嫂经典唱段:
来的都是客,全凭嘴一张。
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
人一走,茶就凉

改编自这本书:
来的都是客,全凭钱一袋;
相逢开口笑,过后不思量。


02

《嫖经》是明代男人的狎游指南,一百三十余章、一万多字,讲的就是青楼那点事儿。
里面的文字,与当下抖音爆款视频的文案,如出一辙。
开篇,直指色心的大白话:

男女虽异,爱欲则同;
男贪女美,女慕男贤。
客与妓,非居室之男女也,而情则同。
女以色胜,男以俊俏伶俐胜,自相贪慕。
鸨子创家,威逼佳人生巧计;
撅丁爱钞,势摧妓子弄奸心。

男女有别,但欲望是一样的;
男人贪恋女人美,女人喜爱男人“贤”。
“贤”当然不是圣贤之意,翻译成简洁的文言文,就是高情商,会来事,懂女人心;
其实就四个字:多给点钱。
嫖客视烟花柳巷为战场,嫖娼,是与青楼女子斗智、斗勇、斗情商的反复多次博弈。



03

作者以过来人的身份,传授读者观察敌情、研判对手的方法:
比如,关于青楼女子的工作档期:
约以明朝,定知有客;问乎昨夜,绝对无人。
弦外之音是什么呢?
作者注解:
首句恐失了主顾,次句防吃醋也。
前半句是防止客户流失,后半句是预防客户吃醋。
接着作者又说:
玄子按:
子弟家久惯烟花,勾栏寻芳亦已牢成,
此间话语,若有言外之意,
当熟络于心矣,认不得真,
也掉不得心,恐成醋王八也。
此二句于烟花界中,实具体而微,
所谓战术者也,交手过招,
明来暗去,妓之与客,
或奇或正,总不过虚实之间,
察虚实,辨奇正,则思过半矣,
作者谆谆之意,不可不察。
有博弈论的内核了。


04

对比泼妇“一哭二闹三上吊”,《嫖经》里女子对付嫖客的招式丰富且凌厉:
“剪”,用剪头发的方式威胁;
“烧”,用香烙皮肤;
“抓”,在嫖客脸上留下挠恨,让他家人一眼就能看见。
作者对这些招式也做了“诚恳”的点评:

抓、打恶习也。
剪、刺、烧似乎情真,然一时慷慨者有之。
惟百折不回,才为真到底也。

相比那些开班教授小三如何上位,动辄收费几千上万的情感导师,这位作者堪称业界良心
(虽然文字水平真不咋地)


明代嫖经《青楼韵语》截图


05

接下来是正经的。
2004年,北京嘉德拍卖行,上拍了11件严氏萍庐旧藏书。
其中明万历四十四年武林刊本《青楼韵语四卷》,18万起拍,46万成交,创下同时期版画类古籍最高价。
《青楼韵语》一书,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嫖经》及其注释;
另一部分是晋至明代以来妓女的诗、词、曲等韵语作品。
这是现存的、录有《嫖经》内容的唯一书籍。

明清各种书目,基本都没有收录它。
民国开始,藏书家提及的频次逐渐增加。
比如周越然、郑振铎、黄裳诸,都说到过明刻本《青楼韵语》。
大陆可见的明代《青楼韵语》,除了2004年私人藏家拍走的那件,共有四个刻本,悉数存于国家图书馆,但都是残卷。


06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历史讲解员王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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