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守护私人生活安宁

时事   2024-09-19 11:00   北京  

在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是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与人和睦相处的重要前提。

民法中的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斥他人不法侵扰的权利。在我国,私人生活安宁长期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存在,没有被正式写入立法。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2020年,该项内容被正式写入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骚扰电话、弹窗广告、霸屏广告等行为都可能涉及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也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使用,如果这种侵犯较为严重且持续存在,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就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私人生活安宁被正式写入民法典中,这是我国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保障个体权利的立法回应,但从目前的法治实践来看,对公民私人生活安宁的保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维权,通过综合治理措施,还私人生活安宁清净。

进一步细化私人生活安宁的边界。在现实中,生活安宁与生活便利,有时很难截然分开。私人生活安宁如何界定,需要有更为细化的内容。例如,电话营销在方便商业主体进行市场推广的同时,对于潜在的消费者而言,也是一种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的途径之一,不能不加区分一律认定为侵权行为,而是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行为违法、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等方面加以综合分析。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对此类侵权行为的界定、种类和处罚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同时,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例如,我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保障网络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规定的相关措施,有时不免限制公民的私人空间安宁。这种限制是必要且合法的,但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当前,应当进一步通过司法实践中个案的积累,对私人生活安宁的边界予以厘清,在坚持目的正当、必要均衡和正当程序等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对网络私人生活安宁权的合理限制,构建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标准。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从源头上守护生活安宁。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侵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尽管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已较为严密,监管执法和司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仍存在着安全管理不足的短板,加上侵权技术手段日趋复杂,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的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增加了监管和追踪的难度。对此,立法应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特别是细化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处理等环节的规范,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用途和保存期限,要求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过度收集以及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相关行为的监测、预警和追踪能力,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时刻绷紧个人信息保护的弦,注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比如,在网络注册账号、留下联系方式等信息时,要注意是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并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同时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认真阅读隐私条款或者协议内容,看清楚勾选协议内有关个人信息使用权限等内容,从源头降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提高违法成本,强化依法维权意识。目前,法律法规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广告推销等侵害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及其赔偿标准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规定,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各地的判决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从实践来看,目前主要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为主,违法成本低,难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上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程序规则,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取证难度大,诉讼维权耗时长、维权成本较高。而相对来说,违法者的侵权成本却很低。对此,一方面,私人生活被打扰、私人空间被侵入等,其后果主要是精神损害,应适时出台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指南,明确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和基准,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受害人的具体损害情况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提高裁判结果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例如,在电话骚扰案件中,依法要求运营商提供通话记录和通话时间、通话次数等数据,帮助权利人证明骚扰行为的存在。又如,在噪音干扰案件中,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噪音测量和评估,由专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噪音测量报告,减轻权利人的举证压力。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如果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安宁权不够重视、对相应的侵权行为无动于衷、对遭遇侵权现象总是“逆来顺受”,那么生活安宁也很难实现。一方面,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通过社区宣传、公共教育等途径增强公民维权自主性,并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平台、在线投诉平台等,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对骚扰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氛围。另一方面,相关主体加强自律。通过完善相应的行业规则,促进平台和商家等主体切实尊重用户权益和消费体验,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共同构建舒适安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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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载于《学习时报》2024年9月18日第3版

本期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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