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1月29日下午召开的有关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为各类经营主体在甘投资兴业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和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推动全社会共建亲商爱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营造更有吸引力、更加开放包容和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月: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细化容错免责条款。”
《条例》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等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立足破解经营主体普遍反映的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条例》在草案二审稿中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等内容。
李月:
“突出诚信政府建设,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守信履约、经营主体账款清欠等作出规范;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精简整合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或者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经营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立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条例》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数字政府建设等内容。
李月:
“增加了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容,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加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的内容;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增加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和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等内容。”
立足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条例》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提供金融服务种类、方式的规定,保障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鼓励科技创新,增加了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等规定。
《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