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只因“无意”踢个易拉罐,竟成为被告,赔了18万!

教育   社会   2024-07-31 19:30   北京  

作者 l 翟石玉  

近年来,有一定数量的青少年成为了法庭上的被告,引发网友热议。日常生活中,孩子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或许都将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导火索…...


一个易拉罐引发的惨剧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6月5日,快递员小张正驾驶电动车通过非机动车道,谁料突然被车底的异物连车带人绊倒,整个身子难以动弹。路人看到后急忙拨打120,并将小张送至医院治疗,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

 图源:长沙政法公众号


后当小张想找出摔倒的原因,陪同警方查看监控时,这才恍然大悟。监控画面显示,就在小张绊倒前,8岁的磊磊正在马路边玩耍,看到人行道上有个易拉罐瓶,便一脚将罐子踢到了非机动车道内,由此酿成了这桩惨剧。


经鉴定,小张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严重影响其生活起居,要求磊磊一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磊磊将易拉罐踢至车来车往的非机动车道,导致小张轻伤,侵害了小张受法律保护的生命健康权,属于侵权行为。

而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磊磊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磊磊的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而这一类案件不单单发生在孩子独处时,即使有父母陪同,一个小小的行为可能也会让孩子坐上法院的被告席!


一滩水渍惹的祸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8年6月,重庆一男孩旺旺和母亲在医院的自动贩卖机中购买了一瓶饮料,而在医院走廊中,旺旺不慎将已开瓶的饮料掉落在地上,液体洒落一地,母亲带着旺旺把瓶子捡起,二人便离开了医院。


未料三分钟后,一名身穿拖鞋的女士抱着孩子经过,此时意外发生了。邓女士一脚踩在水渍上后向前滑,膝盖重重着地,无法起身。医院立即将邓女士送至手术室治疗,共住院122天。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女士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于10级伤残


“我现在不能站久了,

不能跑步,还影响上班,

这是我一辈子的伤痛。”


邓女士认为是医院的疏忽清洁造成了她的摔倒,当得知地上的水渍是一男孩泼洒在地的饮料后,便将医院和小男孩共同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侵权后果的产生并无争议,而侵权责任的比例成了双方争执不下的难题。


男孩的代理律师认为:旺旺及其母亲并无伤害他人的故意。此外,旺旺的饮料是在医院的售货机里购买的,而售货机由医院直接管理,所以说本案并不是由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的。


 图源:pexels网站


然而,法院并不认同这一意观点:无论侵权行为是无意的或非主观的,只要有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之后,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孩将水洒在地上,小孩及其监护人没有及时清理,也未通知医务人员清理,其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小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法官也认为买卖行为与侵权行为之间并不具有直接关系,在医院买了水,并不会直接导致水洒在地上,故医院对销售机的管理并不会作为本案的判定依据之一。


同时法院也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小孩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而其身穿的人字拖本身有容易摔倒的风险,邓女士也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医院在人员密集的通道也应及时清理水渍,但由于本案事发间隔仅三分钟,故不应对医院过于苛责,院方应仅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最终,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做出判决如下:详见文末置顶留言↓


责任在谁?

在两则新闻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在吐槽孩子危险行为之余,更是点出了家长的责任。


  • 有网友评价:“孩子不一定知道水洒地上的风险,可是旁边的大人应该懂吧,大人没教育就是监护人的问题”

  • 部分网友也认为:“很多小孩可能喜欢乱踢东西,贪玩能理解,但归根到底还是安全意识太差,父母安全教育不到位”


 图源:pexels网站


在两起案件中,我们须承认孩子在好动贪玩的年纪可能做出危险行为,但在直接苛责孩子的行为背后,家长应当做到“监管预防两手抓”。

一监管

家长在孩子独立出行、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活动时更应及时关注孩子的行动,在做出危险行为时及时制止,提高敏感度,并即使处理相关的物品,防止误伤他人。

二预防

由于家长并不能时时对孩子进行照看,因此日常的安全教育与知识普及都极为重要。家长应通过给孩子讲述案例、在日常生活中直接告诉孩子潜在危险等方式,让孩子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更有利于潜移默化地建立孩子的安全意识,使其自身避免做出危险行为。


总之,唯有家长和孩子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的防微杜渐、保护他人,而这也是在保护我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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