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互助证为空军军眷管理处发出的「空军官兵火灾互助证」,如同现今的火险,由空军眷管处发行提供给空军眷户使用,居住于空军系统的眷户都能购买。1971年7月1日发行的为小册子型式,后1981年发行即为单一卡片型式。本互助证由崇仁新村李双麟先生提供,他本身为台湾屏东空军基地第一后勤指挥部中校课长。
早期眷舍多为木构建筑,火灾互助证可提供若真遇到火灾,可享有互助金的补助。
卡片版内页写上注意事项:
一、 本证应妥善变更登记保管,作为免收火灾互助费之凭证。
二、 住址迁移仍应申请变更登记,否则若发生事故,不得享受互助之权利。
三、 在免费期间,如发生重大火灾,得视事实需要,恢复缴费若干期间。
四、 退除役人员及遗族与现役军人优待相同,住址异动时,遗族能应向眷村管理单位申请变更,退除役人员应向眷村自治会申请汇报,散户径报眷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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