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可以准入的付款方式主要包含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和OA(Open Account, 赊销,多指后T/T)。
付款条款(Payment Terms)是国际贸易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常见的国际贸易付款条款: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其主要特点是银行信用,即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保障(部分情形下有保兑行为开证行提供付款保证)。
信用证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和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和(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例如90天、180天甚至更长,履行付款义务。
信用证项下,出口企业可以从银行以议付或者福费廷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且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主要依托单据,所以,信用证项下的国际贸易不适用出口保理。
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委托收款的全称,是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采用的都是跟单托收。流程为出口商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有关商业单据,把全套单据交出口地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凭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向进口商交付全套单据。
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两种。付款交单D/P一般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另有一种远期付款交单,属于特殊情况,此处不做讨论),要求进口商在见到单据后立即支付货款,未有应收账款的产生,所以即期付款交单支付方式下对应的国际贸易不适用出口保理。
承兑交单(D/A)情况下,出口商在货物发出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其他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进口商在未付全款之前,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因此,承兑交单(D/A)支付方式下对应的国际贸易适用出口保理。
3、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委托所在国的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是最简单的外贸结算方式。汇付可分为电汇(T/T)、信汇(M/T)、票汇(D/D)三种方式。其中,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是普遍适用的汇付方式。
T/T电汇分为两种,前T/T和后T/T。前T/T指的是在出口商发货前,进口商付清100%货款(可以分进度)。后T/T为,出口商发完货且单据(运输单据和商业单据)寄给进口商后,买家付清全款(可以在发货前有部分预付款或者信用证覆盖),可以定义为赊销。因此,后T/T支付方式下对应的国际贸易适用出口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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