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金管发﹝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了规范整治排查工作,现对拟列入“失联”“空壳”类名单的地方金融组织予以公告。
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从名单中予以移除。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名单内未提出异议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清退工作。
附件:
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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