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作为近几年热门的短视频平台
是许多人记录生活、分享快乐的地方
但需谨记
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刘某因与杨某发生口角,刘某在自己的抖音上发布杨某的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该条抖音观看量1.5万、评论35条、点赞84条、收藏7条。杨某亲朋多次转发给杨某,对杨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矛盾,本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但刘某却通过在抖音上发布图文,其内容会让公众对杨某的品德、声望等产生不良的社会评价,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刘某发布的抖音观看量上万,评论及点赞较多,部分评论内容已对杨某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刘某在媒体上发布对杨某进行公开道歉的道歉信,并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在抖音账号等具有公众性的平台上发布具有侮辱或诽谤性质的言论,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他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施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