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特别声明
一、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二、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或欲了解相关情况,可向本院电话咨询。联系方式:0591-86281217。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以上内容,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供稿:执行局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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