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住房,房子是家庭大事,但也容易成为“烦心事”,“房子漏水,物业为什么不管?”“物业服务不合格,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诸如此类的话,大家耳熟能详,物业纠纷日益频发。
物业纠纷标的额不大
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日,平潭法院执行局
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平潭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诉被告林某拖欠物业费一案经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准备申请执行林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000元及违约金。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前,平潭法院执行局苏平执行团队的法官马上电话联系林某,林某在电话里诉苦:“我家住顶楼,墙壁有裂缝,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林某也多次找物业寻求帮助,但物业并不管,她也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可是房屋漏水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就不交物业费了。
法官又联系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这个业主不但不交物业费,对物业管理人员态度还不好,钱虽然不多,但小区里的业主都有样学样的话,物业的工作也无法开展。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实究竟如何,去现场看看就知道了。
法官带着工作人员来到小区,在看过林某房屋的现状后,就着手拟定执前化解方案。法官和助理各选定一方当事人,先多次电话沟通进行耐心劝导,锲而不舍地持续跟踪,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再约双方到实验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的物业协会调解室,邀请物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共同调解。
经过近二个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只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免除违约金部分,同时物业公司协助林某找开发商处理漏水问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供稿:何婷婷、施琳燕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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