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皆芳华
桃李满天下
从晨光熹微到夜墨如泼
从春暖花开到冬寒雪飘
班主任是校园里最忙碌的身影
与他们相伴的是夜幕上的星
晨曦前的月
与他们相守的是孩子的欢声
家长的絮语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欣赏
资深“老班”的风采吧!
陈莉莎老师
陈莉莎,中小学一级教师,2000年参加工作,一直奋战在教学一线,所带班级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班集体”和“长沙市岳麓区优秀班集体”。在二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她积累了丰富的育人经验,作为班主任,陈老师深知身上的责任,特别注重调动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严格的班级纪律,加强班级管理,促使每位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几十年如一日,用心对待每一位孩子,让每个孩子都能如春笋般节节高升;让每个孩子都有独特的个性、充沛的精力、鲜活的思想。
教育是一场温柔的坚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陈老师将继续在这条漫漫征途上不忘初心,用心呵护每一粒种子,静待一路花开。
王冬梅老师
王冬梅,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全国少年儿童“双有”主题教育先进个人、市首批卓越教师、区“四有”好老师、区小学语文优秀骨干教师。
师德之魂在于爱。从教25载,担任班主任22年,王冬梅老师眼中的学生,每个人都独具光芒。她爱生如子,与学生亦师亦友,从不以成绩判定学生的优劣,而是努力地挖掘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用心呵护每一个学生,静候花开的芳香与甜蜜。
因为热爱,所以坚守。从风华正茂走近日渐沧桑,王冬梅老师始终带着对教育工作的赤诚之心,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尽心尽力把平凡的事情做到最好。她所带的班级在学习、纪律、班级文化等各方面都非常优秀,深受家长和学校的一致好评。
师者如光,微以致远。王冬梅老师将继续和兰亭的老师们一起点燃教育之火,照亮学生前行的路途。
廖灿老师
廖灿,小学语文一级教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已有22年。她始终饱含着对学生和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无论是语文教学还是班主任工作都完成得十分出色,获得了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教师。
廖灿老师在班主任工作中,始终心怀对学生的关爱,把每一个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来进行教育和引导。做一个辛勤温柔的园丁,使每一朵鲜花都绽放,这是她做班主任的信念。孩子们对她特别热情,他们经常会围着她转,要么送上零食,要么送上自己做的小玩意儿,对于这样美好的心意,她总是会很高兴的接受并由衷地表示谢意。孩子们生病了或是不小心划伤了手或摔跤擦破了皮,她总是会耐心地进行询问和处理。碰到孩子因病不能来学校落下了功课,她也会抽出课余时间为他们补上。孩子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她会耐心细致地了解具体情况,做好安抚工作让他们握手言和,并对他们进行引导和教育。孩子们有了进步,她会及时夸奖:“你们真是太棒了,老师好喜欢你们!”当孩子犯了错误,她总是会提醒自己进行换位思考,用平静态度处理问题,做到既公正的处理事情又不伤害孩子的感情和自尊。
在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方面,她以身作则,每次见面都和孩子们热情的打招呼,时刻都先往地上看一看,有垃圾马上捡一捡;桌椅歪了,及时整一整。孩子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不知不觉中养成了好习惯。每一个学期,她都会在班内开展各种形式的班级活动,并对孩子们的表现和进步进行总结。孩子们在活动中你追我赶,不断奋进,班级氛围活泼向上,温暖有爱。
朱利平老师
朱利平,中小学一级教师,在教育战线上默默奉献了近三十载春秋。尽职尽责,认真教书,用心育人的她,在教学上致力于追求简洁平实、轻负高效的课堂,鼓励学生参与自主创新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产生学习兴趣,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让课堂流淌出生命的活力。班级管理中,她运用积分奖励机制,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内驱力,提升了班级的凝聚力;她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家长心态,特别是在面对学习困难的学生时,更加注重保护其学习兴趣,而非单一追求成绩。
她认为每个孩子都是一朵待放的花儿,要用热情与爱心,用责任与温情,呵护每个孩子,让孩子持续健康、快乐的成长就是她最大的幸福!
罗宪老师
一个普普通通的岗位,一个平平凡凡的小学教师,参加工作34年以来,罗宪老师一直坚守在教学第一线,担任小学语文教学兼任班主任工作,执着于教书育人,耕耘于三尺讲台。她用心用情呵护好每一个孩子,坚持从爱出发,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对于成绩落后、缺乏自信的学生,她会经常面对面和孩子谈心,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方方面面,从学生身上挖掘闪光点,鼓励他们,扬长避短,树立信心;在班级建设中,尤其注重班级凝聚力和班级荣誉感的培养,鼓励孩子们互帮互助,建设团结友爱的集体。所带班级班风好,学习氛围浓厚,学生活泼开朗、积极进取。在她的带领下,所任教的班级曾多次被评为区级优秀班集体,本人也曾获得校级师德标兵、区级优秀班主任和区级“四有好老师”的荣誉称号。
文字:工 会
编辑:沈子淇
初审:蔡锦文
复审:邓萍丽
终审:瞿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