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美体   2024-05-29 15:23   贵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根据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资源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学区集团化建设等要求,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实施计划管理,统一网上登记、公民办同步录取、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工作思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积极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明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

2.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详见附件2)。

(三)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登记工作

继续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区教育局将联合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有关信息。

2.南明区户籍入学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即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原则上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以深化推进全区融合教育发展为目标,对于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分类安置原则,可申请到户籍就近有空余学位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于需要专业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管直系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5.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网上登记、审核积分、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详见附件2)。

6.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

涉及整班移交的区域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7.托管区域招生工作

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与南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

8.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明区有效居住证的学生入学需求,符合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区域内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中签学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中签学生,按照公办学校、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贵阳市关于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编班机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组织选拔生源、变向“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成立“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督巡查工作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驻纪律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额编班,原则上小学班额应为45人、初中班额应为50人。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与常住人口相匹配但还未配建到位,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域,可适当调整班额,增加供给学位,在确保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确保学位供给需求。

(四)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五)依法依规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意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南明区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明区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要求,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

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根据其意愿由户籍地保障入学,不愿回户籍地的,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第三条对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的通知》(教港澳台厅涵〔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第四条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二、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时间截止前,持有南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IC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且拟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第六条随迁子女在南明区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政策保障、积分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三种方式入学。

1.政策保障入学。指随迁子女中属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保障性安置。

2.积分统筹入学。指除政策保障入学之外的随迁子女,由南明区根据《贵阳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设置统一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区域内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

3.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南明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第七条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积分方式一经选定,不可更改。两种积分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积分资料及规则。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在南明区内有效居住证原件(IC卡)+对应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在南明区内有效居住证原件(IC卡)+对应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在贵阳市范围内工商部门申办的有效营业执照”。实行“积分入学”,积分表如下:

三、工作程序

第九条随迁子女实行“一网通”,统一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在南明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入学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要求进行线下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的,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

四、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申请子女入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人班一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南明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2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通过阳光分班,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自2024年起,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区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学生分班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要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区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数据准备。在分班前,起始年级所有学生信息均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确保分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随机分班。数据完成录取后,采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按照预设的规则和配置,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并公示。

4.班主任分配。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各班级的班主任人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5.公示与确认。将分班结果和班主任分配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供学生和家长查看。同时,要求学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对分班结果进行确认。

四、组织机构与监督

1.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阳光分班工作。

2.设立监督机构。设立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监督机构,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阳光分班”系统建设,供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并开通查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阳光分班”的组织及学生分班工作,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阳光分班”的班主任进班工作,分班前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在校内公示。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理解并积极配合分班工作。

(三)严格规范流程。在分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分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四)强化过程监管。区教育局将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阳光分班”期间,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关注辖区内热点学校、民办学校,派驻工作组实行全流程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审核学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办公室、法规保卫科、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做好本级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工作认识。“阳光分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开展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三)建立健全监管考评制度。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评估指标。及时调查处理分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将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违规的公办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等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四)探索教学评价机制。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处理“阳光分班”与分层教学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情,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创新行政班级与走班教学班级的双重管理体制,细化分层走班教学方案,制定完善班主任激励机制,明确分层走班的起始年级和具体学科,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本区域初中学校学科分层走班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促进区域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信息来源:南明教育

一审:文小冬

二审:龙小春

三审:李鑫

签发:罗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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