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甘肃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今年1—10月,全省共接待游客4.16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1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8%和25.2%。
报告显示,旅游“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省以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为重点,以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为抓手,以保障旅游安全为底线,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省共接待游客3.88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745.8亿元,分别为2019年的104%和102.4%。今年1—10月,全省共接待游客4.16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1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8%和25.2%。全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484家,其中5A级景区7家、4A级景区151家;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14家,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24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8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6家。各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报告显示,全省以文化支撑旅游,实施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传承与创新等9个世行贷款项目,推动舞剧《丝路花雨》等文化品牌走出去,旅游演艺项目达到30个;适宜开放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宜开尽开;106家文化馆实现免费开放,为游客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文化体验和消费选择。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