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了钱的减刑尺度肯定大些” 落马刑庭庭长自创“量刑原则”

2025-02-07 17:24   河南  
2 月 7 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刊文,披露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法官杨钧徇私枉法的相关细节。


杨钧,1967 年 2 月出生,汉族,1987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机关党委副书记。

身为审判员,杨钧本应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公正裁判,却自创 “刑事审判量刑原则”,在工作中打 “擦边球” 收钱。若二审在原则范围内可改判减刑或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送钱的被告人会比没送钱的在减刑尺度或认定力度上更大。
2013 年,杨钧承办谢某受贿案,受好友兼代理律师周某请托给予关照,二审后谢某刑期较一审减刑四年,杨钧分两次收受周某 3 万元现金。2017 年,办理卿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时,杨钧受朋友刘某请托关照卿某,在二审中认定卿某立功情节,事后收受卿某父亲 10 万元现金。
经调查,2003 年至 2020 年,杨钧在担任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80 余万元。不仅如此,2012 年 5 月,他还在收受 “好友” 10 万元现金后,明知某刑事案件主犯重大立功证据涉嫌造假,仍予以认定,导致该主犯重罪轻判,甚至帮其被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直至杨钧案发该案才进入再审重审。
杨钧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2022 年 9 月,他接受广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双开” 通报指出,杨钧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原则、生活纪律,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等。2024 年 6 月,杨钧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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