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跨国区域集采平台启动
国家医保局:推动超大城市
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通知要求,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他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鼓励其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同时,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并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通知明确,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保障其待遇享受顺畅衔接。劳动者在关系转入地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关系接续过程中,劳动者连续缴费的,确保其待遇不中断。
各地要继续做好参保劳动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对其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各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国家医保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发给参保女职工。
此外,各地住院费用跨省结算率应保持70%以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流程,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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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2个药品(微量元素注射液(Ⅲ)和阿伐替尼片)继续保留在谈判目录中,医保药品目录总数未发生变化,但谈判目录及常规目录数量发生增减,这2个品种在后续各省挂网及进院、使用、支付上,也将继续享受国谈药物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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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7日至8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部署2025年药品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作工作报告。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黄果、雷平、杨胜,药品安全总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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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发布
1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九批)的通告》。全文如下。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九批)。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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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跨国区域集采平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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