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成都】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背景下政府项目合规运作、专项债、超长期国债与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17号令下特许经营及融资、新型城镇化项目投融资落地实操、园区投融资与合规招商运营及“股权财政”与150号文背景下投融资平台转型实务案例解析培训班 详情链接
后续:11月22日海口,12月18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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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网 ]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金晴中 ]
媒体朋友们,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
昨天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围绕这一决议,我们邀请两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大家与本决议有关的提问。
两位负责人分别是: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先生。
首先,请许宏才主任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宏才 ]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联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该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今天是中国记者节,祝记者们节日快乐!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
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记者。刚才许主任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情况,能否请蓝部长对政策考虑做一个详细说明。这个政策能多大程度上解决地方隐性债务问题?谢谢。
[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
我在这里祝记者们节日快乐。
谢谢你的提问。
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为什么我在10月12日的发布会上,把这项政策比作是一场及时雨呢?
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谢谢。
请问蓝部长,这次置换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请问这次置换能释放多大的政策效应?谢谢。
[ 蓝佛安 ]
谢谢你的提问。
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我们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谢谢。
我是来自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请问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务问题?谢谢。
[ 蓝佛安 ]
这是一个特别好的问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谢谢。
谢谢主持人,人民日报记者。想请问许主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 许宏才 ]
谢谢你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监督工作,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在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预算法等法律,提升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依法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中,将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作为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债务监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8月,党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印发有关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并对报告的重点以及人大审议程序和重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有关方面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到有关部门、地方广泛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形成监督调研报告,报告充分肯定政府债务管理取得的成果,分析指出了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在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全面报告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既包括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和改革转型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了监督调研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政府债务在保障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弥补民生领域短板弱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已依法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地方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主持人,我是总台央视记者。请问蓝部长,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实施之后,我国政府的债务情况是怎么样的?下一步财政政策有什么新的考虑?谢谢。
[ 蓝佛安 ]
谢谢你的提问。
我理解,你关注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看待我国政府债务水平。另一个是财政政策的取向和力度。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从两个方面作简要说明。
一是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2023年末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其中:日本249.7%、意大利134.6%、美国118.7%、法国109.9%、加拿大107.5%、英国100%、巴西84.7%、印度83%、德国62.7%;G7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23.4%。同期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国债30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0.7万亿元,隐性债务14.3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7.5%。
二是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注意到,社会各界对财政政策取向和力度都非常关注,很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意见建议。10月12日,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过,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一方面,持续抓好增量政策落地见效。今年的增量政策力度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正在显现,不少政策效应明年还会持续释放。我们将加力推进相关工作,已经出台的抓好落地实施,尚未出台的尽快推动出台。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另一方面,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一是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二是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投向领域,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三是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谢谢。
谢谢主持人,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批准增加了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请问蓝部长,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谢谢。
[ 蓝佛安 ]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及预期,对此,我们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从中央看,10月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9月份的2.4%提高5.5个百分点。1—10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万亿元,同比降幅比1—9月收窄,呈现回升趋势。后两个月,一方面,我们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同时,安排有关中央单位上缴一部分专项收益,补充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特别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
从地方看,我们拿出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用于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盘活政府存量资源资产,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保障财政支出需要。如果确有必要,地方还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存量资金可以动用。
总之,我们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和资源,能够保障今年全国财政收支实现平衡,重点支出力度不减。
谢谢。
[ 金晴中 ]
谢谢。媒体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模块一、最新政策文件要点解析
1.关于35、47、14及134号文政策梳理与要点解读
2.二十届三中全会项目投融资要点解析—紧扣投资的有效性、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义
3.中央政治局926会议五大重磅信号及930国常会研究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要点解析
4.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10月12日财政部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一行一局一会”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新政解析
5.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退平台细则)政策解析,新一轮城投平台产业转型实操要点,335指标如何实现
模块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重点省份的操作要点)
3.挖掘和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6.合规合理安排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
7.不能以土地出让金融资,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并融资
8.大基建时代融资和收益自平衡
9.政府采购的合规融资模式
10.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
11.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如何合规操作“软垫资”“硬垫资”
12.如何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包括土地资源、土地指标资源、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碳权资源、林权资源、水权资源等)
13.新政下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以租代建” “建办分离”融资模式解析
14.平台公司授权经营模式转型及市场化融资实务
15.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模式(投资人+EPC)实务案例解析
16.新政下(17号令)特许经营模式实务及融资要点解析
模块三、PPP新机制、特许经营
1.国家最新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2.“新规”后,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政策要点与操作实务
3. (17号令)新机制的重点内容解读及项目运作要点
4.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案例解析
5.新机制下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流程及管理要点
6.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融资的运作方式及创新案例
7.特许经营项目的债务融资
模块四、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
1.我国专项债市场的发行沿革、市场规模和限额管理
2.专项债最新政策解读:募投领域和资本金适用范围的扩大化、三个优先和三个尽量等要求的灵活应用
3.新增专项债申报策略和案例分析:准备工作的关键点、自求平衡项目包装策略、一案两书的编制要点、发改和财政系统审核的关注点等
4.专项债券的审计重点、合规性分析和规范使用要点
5.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与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对比分析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点及用作项目资本金投资及案例
1.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分析
3.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资本金条件和标准
4.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流程及退出实务
5.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三大工程”项目资本金投资
6.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典型案例分析
模块五、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实操与合规招商运营
(一)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模式与落地实操
1.做地模式:操作要点及石家庄、杭州、广州国企筹资做地的合规性、可融资性分析
2.专项债模式:两种模式介绍及相关案例分享
3.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长沙相关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4.二级赎买一级模式与二级补偿一级模式:政策依据、操作要点及如何市场化融资
5.反向委托模式:如何实现一二级联动融资及案例分享
6.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7.“基金+基地”双轮驱动的产业投资模式:基金不仅投向产业园区进行土地及产业物业开发,同时还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创新企业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招商引资模式的转型
1.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招商引资的启示
2.产业基金投资以投促引和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3.国企市场化投资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服务
4.打造创新孵化平台和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5.财税奖励转化为产业发展服务费
6.“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招商引资政策
7.(定增、重组、并购、投贷联动、增减挂钩等)
(三)基金参与新质生产力招商项目的创新模式
1.定增基金+上市公司招商模式及案例
2.国资+基金+产业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3.产业园区“基地+基金”运作思路及案例
4.产业链基金+投贷联动招商模式
5.并购基金+重组招商模式
6.合肥、深圳、苏州资本招商模式分享
7.区县级资本招商模式探讨及案例分享
模块六、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模式介绍
1.城市更新模式
2.TOD、EOD、IOD模式
3.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和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4.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模块七、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模式及难点问题解决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要点
1.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区别
2.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3.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171号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4.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5.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6.《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要点解读及再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二)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包括做地工作如何分工、土地如何征收、资金如何支付、人员如何安置、如何合规融资)
2.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3.通过“房票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
4.通过一二级分段+联合开发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5.通过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推动城中村改造
6.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模式)
7.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政府采购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2)授权模式及投资人+EPC自平衡投融资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3)专项债模式
(4)收购开发商的存量房或地用作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模式
2.配租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住房租赁开发建设、团体购房及经营性贷款模式
(2)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模式及案例
(四)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资金(包括中省补贴及超长特别国债)
2.专项债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3.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央行投放PSL审贷的主要条件)
4.金监局对商业银行为城中村及保障房提供贷款的要点
5.“专项债+银行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6.社会资本出资及参与模式和改造主体自筹
7.商业银行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模块八、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实务
1.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30号文的应对措施
2.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操作流程分析
3.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4.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主要来源
5.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人产城融资)
6.城市更新项目“留改拆”的内涵和几个评判维度
7.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均一性)
9.城市更新项目如何实现自平衡?平衡不了如何操作
10.一级开发和无收入项目资金解决途径
11.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的解决方式
12.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及操作实务
13.城市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如何解决
14.地方政府如何筹划城市更新
15.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城市更新融资(分段融资还是一二级联动)
16.建筑企业如何获取城市更新工程
17.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1)棚改自平衡模式
(2)二级带一级模式
(3)融资地块自平衡模式
(4)土地权利归宗模式
(5)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
(6)土地权利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模式
(7)存量用地房屋转型升级
(8)轻重资产并购更新模式
18.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9.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享
(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特征(一二级如何联动)
(2)银行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要点
(3)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商业化的融资方案设计
(4)资金的接续、滚动开发与峰值的设定
(5)案例分享
模块九 、地方政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
1.股权财政作为土地财政下滑的补充实践
2.股权财政体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国资股权投资等)
3.股权财政主要运作模式及实践案例
4.股权财政投资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5.“拨改投”运作实务及案例分享
模块十、城投公司从“融资端”向“投资端”转型
1.城投公司产业投融资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2.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运行实务及案例解析
3.城投公司母基金运行模式及实施案例
4.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合规融资渠道
5.城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6.城投公司跨省联合成立产业基金及案例
7.各地城投公司参与产业基金运作典型案例分享
培训费用(现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1. 个人会员A:33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中餐(180元)、场地等)。
2. 个人会员B:4380元/(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中餐(180元)、场地等)。
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2025年01月16日-19日 北京市
培训联系人
(详情联系赵老师获取具体课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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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1日全天报到)
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18日全天报到)
01月16日-19日 北京市 (16日全天报到)
11月08-11日长沙市(08日全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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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16日武汉市(13日全天报到)
12月20-23日成都市(20日全天报到)
01月10-13日厦门市(10日全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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