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寻保传”
“走,看社火去!”
每年元宵节随着天光一亮起,陇县街头就热闹起来。
人们呼朋引伴、携家带口在街上找好“最佳观赏位置”,翘首期盼。
骑着高头大马、手执“青龙偃月刀”的“关羽”,身材魁梧、怒目圆睁的“张飞”,悬浮在空中、英气逼人的“杨门女将”……震天的锣鼓敲起来,古老的社火耍起来,欢快的秧歌扭起来。春节期间,从正月初二开始,陇县各村就开始陆续装扮社火,从农村到县城、从白天到夜晚,随处可见社火走村串户、过街入巷游演的身影。尤其是每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各村装扮的社火齐聚县城竞展风采,数十万游客和当地群众将整个县城围得水泄不通,大街小巷人山人海,是陇县一年中最热闹的一天,这一天也被誉为“黄土地上的狂欢节”。
在黄土高原地区的农耕文化传统中,社火是历史最古远、内涵最丰富、规模最宏大、气氛最热烈的一种民俗文艺形式。在陇县还被称为陇州的千年前,社火便在这片土地生根发芽,携着对风调雨顺的期盼、对忠诚正义的传颂和对载歌载舞的享受,年复一年融入陇州人的文化血脉。
陇州社火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约有2000年历史。其渊源是劳动人民在祭祀土神谷神的活动中,逐渐加入杂戏杂耍的“百戏”广场娱乐活动,起初被称为社虎,是民间趋吉避凶的社祀方式之一,后演变为迎春贺年的娱乐活动。据史料记载,早在秦汉时陇州民间就有“百戏”游演活动,公元前209年,古陇州人根据黄公伏白虎事编演“角抵戏”《东海黄公》。公元前81年,有“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诡状异形,以秽缦为欢乐,内外共观,兽不相避”的记载,可见当时社火活动已具雏形。明清时期,陇州各古庙会戏唱斗台,各家社火昼夜不绝,随场变演,形成赛社火的风俗。新中国成立后,陇州社火表演规模更大、内容更丰富、技艺更精湛。2001年,陇县挈社火参加德国文化节;2003年被授予“中国社火文化之乡”称号。2006年,宝鸡民间社火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陇州社火因其色彩浓烈、笔触细腻的脸谱和原汁原味、丰富多样的表演等,被列为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被授予“中国民间社火艺术之乡”。
陇州社火的种类繁多,达二十多个种类,有重现古战场的马社火,粗犷剽悍的背社火,血腥恐怖的“血社火”,双脚踩蹬、玄妙精彩的高芯社火……马社火,最常见也最具代表性。在古代,马匹是重要的战略和生产交通资源。装扮马社火既显示出人们对马的深厚感情,也流露出希望六畜兴旺的自豪心理。在辔铃叮当的马阵中驮着一个个衣甲鲜明的社火角色,绵延在广袤的山原中,那阵势犹如古代的行军布阵,令人震撼。背社火,又叫挈社火,是一项体力活,一般挑选力大憨厚的壮汉,在其背上绑上木架,木架上再固定 1—3 个幼童进行表演,因十分耗费体力,所以每走一段路程就要休息一下。据专家介绍,在中国各地社火中,背社火陇县一家独有。血社火,起源于民国初年,以表现血腥恐怖为特色,看似把斧子、铡刃等利器砍入、扎入角色身体,实质上,这都是装扮的,呈现出血腥、恐怖、奇特、神秘的色彩。血社火的人物角色多为以正角击打砍杀恶人、坏人、奸邪、恶魔、匪盗、鬼怪为主,旨在匡扶正义、驱灾避邪 。高芯社火,起源于唐宋,早在宋元时期已经兴起,用钢筋做成转动或固定铁芯等造型支架,铁芯上由儿童装扮角色,凌空表演,惊险玄妙、优美健康,给人们以更高的艺术享受。步社火,是按照神话、传说、民俗、戏剧等故事情节装扮的人物角色,徒步行走进行表演的一种形式,亦称走社火。高跷社火,跷腿是走高跷的主要道具,民间多用柳木制作,所以高跷又俗称“柳木腿”,演员脚踩高跷进行表演,增加了表演的高度和难度,显得更加惊险刺激,对演员的技艺要求较高。
陇州社火是一种集合了戏剧、音乐、美术、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古老民间艺术。其戏剧元素体现在,作为一种哑剧,表演者主要依靠动作和表情来展现故事情节,观众通过社火脸谱来解读人物性格;其音乐元素体现在,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必须按照锣、鼓、镲等民间乐器的韵律节奏,相互配合,完成表演内容;其美术元素主要体现在,设色、图案、布局等方面完全不同社火脸谱上。色彩浓烈、笔触细腻、具有独特的用色规则和表现手法的社火脸谱,更是陇州社火的灵魂所在。“红为忠,白为奸,黑为正,黄为残暴,蓝为草莽,绿为义侠、恶野,金银为神妖”,艺人用色彩、线条与纹饰塑造出一个个性格鲜明的角色。
陇州社火,这颗闪耀在陇州大地上的民俗明珠,承载着千年来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底蕴,它就像是一本活着的史书,每一个精彩的表演,每一个独特的造型,都在诉说着往昔的故事。从古老的农耕时代一路走来,历经岁月的洗礼,却依旧熠熠生辉,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血脉和灵魂。保护传承发展好历史文化遗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按照陕西省检察院开展“寻访文物古迹、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要求,近日,我们来到陇县煕地社火演艺有限公司开展陇州社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调研工作。公司负责人王忠厚介绍道,他们依托原河北镇李家下村社火会,成立了集挖掘、传承、创新、表演陇州社火和民俗旅游接待、民间工艺品开发销售为一体的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在原有社火表演节目的基础上挖掘整理出具有200多年历史传统的梿枷棍社火,排练了《群英梿枷棍套梨花枪》《三英战吕布》《五尺棍破梿枷》《民间小调唱腔表演》等30多个特色社火节目,增强了社火的表演力、感染力和吸引力,特别是创新排演的《天地社火 百姓舞台》节目,吸引了陕西省内外多位民俗专家专程考察。通过实地参观、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陇州社火现状、保护与传承情况,与公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社火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宣传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内容与途径。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非遗保护不能仅仅停留于展板、陈列于展架,更需要活态的保护。期待检察机关与非遗传承人携手,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传承、文化建设、创新发展等方面融入法治力量,引导更多人参与到非遗传承与保护中来,让文化遗产‘走出去’,让非遗产品更好地涵养滋生其上、浸润其中的一方水土。”公司负责人的一席话既说出了民间艺人的心声,又对检察机关充满了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之魂,民族精神之根。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激发民族凝聚力和昂扬向上的活力,让这些宝贵财富世世代代接续传承,是对历史文化最好的尊重,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将检察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立足陇县悠久厚重的文化,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挖掘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新路径。联合县文旅局制定文物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更大合力;同时开展专项活动以“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听证”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合力整治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安全问题;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优势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情,让文化入心入行,助推掀起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共同行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在传统文化逐梦路上扎根前行,多点发力,以“检”护“遗”,守护千年记忆, 传承文化瑰宝,将社火文化融入新时代检察实践,让监督与配合齐飞,守护与传承一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岁月无言,守护有声。让我们以检察力量,守护历史根脉,留住乡愁记忆……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