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陈仓检察:远离烟草侵害,共护少年健康

政务   2024-12-23 17:03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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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2月17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陈仓区烟草专卖局开展了针对校园周边商铺售烟情况的专项整治行动,筑牢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

此次行动中,对陈仓区职业教育中心和陈仓初级中学等多所学校周边的商铺售烟情况进行了突击排查。现场发现5家商铺未张贴或未规范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针对发现的问题,陈仓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相关店铺进行了普法宣传,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并现场指导商家正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希望每一位经营者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每一位执法者都能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齐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请及时举报投诉,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综合履职,加强多部门协作,深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认识,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烟草,健康成长。



来源: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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