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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人因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1.1月19日,于某在禁放区井仓社区快递站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1月22日,田某在禁放区宿城社区宿城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田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3.1月28日,徐某在禁放区焦村社区弘德医院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4.1月29日,侯某在禁放区贯中社区罗庄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侯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5.1月29日,何某在禁放区宿城社区体育馆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何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东平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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