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瓶梅》的开篇,描写了人生的四种欲望。“酒、色、财、气”,这人间四欲,不论哪种,拨弄到极致就是毁灭。
近日,广西南宁的陆先生实名举报“南宁青秀区区长强占人妻”,这事儿一传十、十传百,迅速在网上炸开了锅,引发了无数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陆先生实名举报称,10月22日晚上,曾鹏鑫曾区长趁着深夜送他老婆回家的机会,在车里跟他的老婆疑似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他还声称,自己就在家门口眼睁睁地看着区长拍打他老婆的臀部。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立刻就炸了锅。有人谴责区长的行为太恶劣了,也有人质疑陆先生是不是在造谣。不过,很快就有视频证据出来了。
在视频里,陆先生将镜头对准曾区长,质问对方到底有没有这个事情。曾区长则极力回避,似乎他也知道这是见不得光的事情,嘴上说着:“不要拍这些东西。”
最后,在陆先生的一再追问下,曾区长竟然转身落荒而逃,那样子狼狈极了,跟他的区长身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真是让人觉得既讽刺又好笑。
陆先生还特别强调了一点,他说虽然他老婆和区长曾鹏鑫不属于同一个单位,但曾区长是他老婆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
于是,网友们更是气愤不已,纷纷指责曾区长利用职务之便骚扰下属家属。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之际,据《正在新闻》报道,10月22日下午,曾区长表示,相关情况正在核实调查,网络传言是不实消息。
公开信息显示,曾鹏鑫,1978年1月生,江西萍乡人,毕业于东北大学。现任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政府党组书记。领导城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仙葫开发区管委会工作。
按理说,这样一个领导应该是非常注重形象和纪律的,可谁想到他会卷入这样的丑闻?
南宁市纪委监委的反应倒是挺快的。当晚,他们就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陆宇苗实名举报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通报只有这一句话,算上两个标点符号,总共25个字符。
有人感叹当地的反应速度,有人则发现了其中的大问题。这份“通报”光明正大地公开了举报者的全名,而没有提到被举报者的姓名和职务,没有说明涉及的举报事项,一个字都没提。
以至于媒体都忍不住发文质疑:《举报区长“强占人妻”,举报者姓名应被公示吗?》
假如,人们此前没有关注过陆某某的举报,根本看不懂“通报”是什么意思。
有网友就猜测,这通报大概率是想给区长留一点面子。
或许,事出突然,纪委监委可能是为了及时发布通报,未斟酌通报方式是否得当。
或许有人会说,当事人是实名举报,通报中公布出他的真实姓名并无不妥。
此言差矣!
自己妻子被领导占便宜,本身就是受害一方,自己作为举报人,去举报加害一方,结果加害一方的信息在通报中只字不提,反而是将自己这个受害者的信息公之于众,让本就受到伤害的一方再次受到伤害,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陆先生实名举报,自己的名誉受损,妻子的名声受损,实属无奈之举。“通报”中公布陆某某真实姓名,无疑于伤口撒盐。
不保护举报人,却把被举报人保护得如此周密。
这是什么操作?这是嫌男子被绿得还不够,还要再加上一刀吗?
男子举报,本意是不堪受辱,讨个公道。
现在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这哥们被区长绿了,他的妻子被区长强占了。
这是讨回了公道,还是更受辱了呢?
而且,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为了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安全啊。
可现在呢?通报里却直接把举报者的姓名给公开出来了,这显然是违反了规定。
有些法律专家就指出,公开举报者的姓名会让举报者面临不必要的舆论压力,甚至可能影响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像这种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名誉的事情,更应该严格保密。
可现在呢?一切都乱套了。
很显然,当地的这份通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作为专业人员,如果说这是不小心导致的失误很显然说不过去,那么我们忍不住好奇,他们为何要泄露举报人信息?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利用通报的方式变相泄露举报人信息已经严重违反纪律规定,上级部门是否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难道真的如网友所言,是为了“杀鸡儆猴”吗?
更值得一提的是,10月24日,陆先生向新黄河记者表示,他对纪委通报内容没有提及区长曾鹏鑫姓名一事不认可,“我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我的名字。”
然而,“通报”是无法收回了,下一步调查事件真相,给举报者和公众以合理的交代,才是正事儿。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接下来,就让我们坐等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吧。
对了,前面说了曾区长是江西萍乡人。
看到江西,我想到了李县长骚扰挂职女干部,县委书记性侵女下属,都是江西的。这两件事,都还没有下文。
我们还能等到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