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那边发生了一件让人议论纷纷的事情:2023年10月,河南焦作、商丘两市出动1600多警力,跨省跑到广州去冻结一家企业的资金账户。
这一幕,被法律界人士形象地称为“远洋捕捞”式办案。
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远洋捕捞”。
所谓“远洋捕捞”,是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执法机关在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就像渔民出海捕鱼一样,不管哪儿有鱼就往哪儿跑,所以叫“远洋捕捞”。
近年来,此类现象多有发生。而据华夏时报、经济观察报等媒体报道,最近,“远洋捕捞”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比如今年8月13号,河北唐山有一家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给盯上了。该局拟罚没这家公司2558万元。但是,疑似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
这事情当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再比如,有一份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在公众间流传。
说广东省是被远洋捕捞最严重的地方,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报告中特地提到一个名为广东壹健康集团,本属广东的“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结果呢?同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对壹健康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原本公司的涉案金额才60多万元,结果办案人员冻结了64个账户。
这一搞,壹健康集团被迫撤回上市申请,资金链断裂,工厂停工、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业务一下子就瘫痪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远洋捕捞”的现象呢?其实,背后有几个重要的原因。
原因一:财政吃紧。
很多媒体都分析说,财政吃紧是“远洋捕捞”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钱不够花,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搞点外快。
原因二:事权约束过多。
但是,财政吃紧并不是唯一的原因。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事权约束太多啦。地方政府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义务教育、医保社保、生育补贴、幼儿园公办、扶贫支出等等,这些都是硬性指标,不能减少的。这样一来啊,地方政府就很难通过正常的手段来增加收入。
原因三:土地财政受挫。
另外,地方政府其实还是房地产链条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土地财政在这轮房地产债务危机中受到了严重打击。政府炒房炒地炒成了地主和房东,结果背上了大量的债务。仅仅是债务利息就让地方政府压力山大。
原因四: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混淆。
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的混淆。地方政府有时候太像一个企业家了,总想着怎么赚钱。但是,政府和企业毕竟是不一样的。企业可以破产倒闭,但政府不行。政府要是没钱了就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来搞钱啦。
当地方政府涉入经济过深时,就面临着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本质不同导致的困境。在事权不减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政府裁员也难以出现。更何况,政府裁员在中国要出现的概率很低。
这些支出作为保民生的要求,是不能动的。
也就是说,远洋捕捞,就成为了一种中国特有的现象。
其实,远洋捕捞早已有之,只不过在财政支出压力大的时候,这个问题更加凸显。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一下,中国的法律对于企业家来说其实是非常严苛的。严格按照所有法律来对照企业家的行动的话,大部分企业家都难逃法律的追究。但是,过往对于这些严苛的法条往往不是真的执行的。
有些政府官员甚至说,“只要我查你还能查不出问题来吗?”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及执法机构就可以说自己行动合规合法啦?难道你要不让他们执法吗?这也不现实啊!
更奇葩的是,有些地方执法机构居然自己找人到自己辖下派出所报案,以获得案件管辖权,然后执行异地抓捕。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说,“我是为人民服务的,有人民来报案,难道我不管吗?”
那么问题来了,“远洋捕捞”现象到底该怎么解决呢?其实有几个方向可以考虑。
方向一:加强中央约束和管理。
很多人觉得,要让中央政府从上到下进行约束和管理,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但其实这种约束效果甚微,因为中国的法律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
方向二:改革财政体制。
另一个方向是改革财政体制。比如说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培育新的税源等等。当然啦,这些都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方向三:明确政府职能。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明确政府职能。政府不能总是想着怎么赚钱,应该更多地关注民生和社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远洋捕捞”这种奇怪的现象发生。
方向四:完善法律制度。
最后一个方向就是完善法律制度。比如说明确罚款和没收财产的使用范围,确保这些资金用于赔偿受害人。而不是进入政府机关或执法机关的口袋。这样一来,基于利益的执法就不可能再发生了。
总之,远洋捕捞的真正成因,就写在中国的法律里,那里对企业罚款、没收财产的各种法律条文中,背后没有定语,那就是这些罚款没收的钱要进入政府机关、执法机关的口袋里。
只要这种法律存在,那么,执法人员为了自己的收入增加而执法,也会让地方财政困难时,派出更多的远洋捕捞队,“合理合法”地没收财产。
企业倒闭了,最后倒霉的还是失业的屁民。怕就怕那些个没工作的人怒而起义,引发无差别伤人事件,由此进入了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