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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年8月15日
1.案例背景
A 公司是软件产品和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自主开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技术服务等。A 公司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通常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支持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范围内的免费系统升级。同时,公司单独售卖不受功能、架构、版本限制的软件升级服务,费用为软件费用的 15%。A 公司向 B客户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售后运维服务,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售后运维主要为质保服务,三年质保期内 B 客户可享受不限于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的免费升级。A 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只需简单安装,公司在向客户交付软件产品且取得客户签收后确认相关收入。
2.问题
A 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软件升级服务为免费的保证类质保服务,属于合同随附义务,不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因此未进行价格分摊。
公司上述处理是否合理?
3.具体分析
本案例摘选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