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分摊

职场   2025-01-17 08:55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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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4年8月15日



1.案例背景


A 公司是软件产品和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自主开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技术服务等。A 公司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通常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支持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范围内的免费系统升级。同时,公司单独售卖不受功能、架构、版本限制的软件升级服务,费用为软件费用的 15%。A 公司向 B客户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售后运维服务,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售后运维主要为质保服务,三年质保期内 B 客户可享受不限于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的免费升级。A 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只需简单安装,公司在向客户交付软件产品且取得客户签收后确认相关收入。

2.问题

A 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软件升级服务为免费的保证类质保服务,属于合同随附义务,不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因此未进行价格分摊。

公司上述处理是否合理?

3.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
本案例中,A 公司与 B 客户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的免费软件升级不受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范围的限制,不属于保证类质保的范围,具有市场价值。公司将相关服务和软件产品组合售卖,应当识别为两项履约义务。
A 公司存在单独售卖的软件升级服务价格,且金额占比较为重大。公司应当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本案例摘选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5日



审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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