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新区•第二学校•致远安全】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2-26 20:12   黑龙江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于2018年10月26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起施行。
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含四环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对储存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没有鞭炮声声阖家团圆亦充满欢声笑语,无需漫天烟火辞旧迎新仍能够得偿所愿。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绿色的哈尔滨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6日



◆ 来源 ◆  | 转载自哈尔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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