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新闻,经网络发酵之后,引发网友关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农户陈广芳在市场摊位上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经查,陈广芳共销售了6只活羊,其中部分已售出,剩余的被查获。总销售额为9607.2元,获利180元。
随后,监管部门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所有未售出的羊肉、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以130180元的罚款。经过听证,最终罚款金额调整为10万元。陈广芳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结果尚未公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罚得太重了。
首先,陈广芳此举,初衷是为了帮助他人。原来,村里有一位癌症晚期病人顾德兰,为了筹钱看病,顾德兰想卖掉几只自家养的羊,却因为没有检疫证明,找不到人愿意帮忙。无奈之下,他找到陈广芳,希望对方能帮一把。陈广芳原本不想接这事,毕竟羊没有检疫证明,拿到市场上卖是违规的。但看着顾德兰可怜的样子,他还是心软了。
其次,陈广芳是专业经营肉类的个体户,干了20多年,所卖肉类一直按规定检疫,此次属于初犯。由于顾德兰急于用钱,他才没有在屠宰前送去检疫。并且事后陈广芳主动配合了调查。
第三,陈广芳一共卖出去45公斤羊肉,获利180元,平均每斤只赚2元。卖出去的肉无法再做检疫,但没卖出的200多公斤经过检疫部门检测,全部合格,没有造成危害。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然,从市监局的角度来看,开出10万元的罚单似乎也没有毛病。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可是,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10万元显然远超他的承受能力。
事实上,近年来,“小过重罚”的案例已发生了数起,每一起都引发网友的关注。
2019年9月,福建闽侯陈依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市场监管部门对陈依伯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4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由于陈依伯未按期缴纳罚款,依法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合计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不予强制执行,但是,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再次驳回复议申请。
其间,一位法官对市监局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这位法官说:“处罚得让人信服,他才能去改正。”
2023年6月,河南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因为销售不合格蔬菜领了“天价罚单”。他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基于“把枪口抬高一寸”的原则,恳请当地的人民法院能够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判决,放过陈广芳一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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